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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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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絕 台鐵職員拿網友裸照耍脅 恐丟飯碗
記者田德財/報導
台鐵局一名曾姓高階男性職員,結交一名大學女生生網友,取得信任後,得到一張該她的
裸照,後來發生爭執,竟以裸照為耍脅、恐嚇,寄發給學校系所,女網友提告,花蓮地方
法院日前判決,以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
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有緩刑,不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如果駁回
確定,可能就要丟掉飯碗。
檢察官起訴指出,曾姓男子於一○八年三月利用聊天軟體,認識某女,得到信任後,取得
訓人女裸照一張,惟雙方不到一個月發生爭執,開始接續傳送「看樣子你不見棺材不知淚
、我直接給系學會所有人、看他們怎麼流傳、真爽、裡面一定有討厭你的人、讓他們來對
付你就好」。
「真爽、以後去○○大學上課、大家只會說那個拍裸照的、哈哈哈、真開心」、「我傳給
你們系吧、看看他們怎麼講、我歡迎你來告、反正你就身敗名裂、我爽就好、看你以後怎
麼待」等訊息,導致計女心生畏懼。
後隨由恐嚇之犯意提升為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誹謗與
散布猥褻物品之犯意,開始在臉書上尋找與計女就讀相同學校系所之網友,以臉書帳號「
WU ○」之身分傳送該裸照予某人,並稱「女子就讀貴系,家住○○○○、○年級、住宿
舍、借錢不還、借五千、和你們系學會的男生是砲友關係、要找她出面」云云,以此方式
不正利用互相結合後足以識別該之個人資料,並傳述不實資訊及散布猥褻影像予多數人觀
覽,足以貶損該之名譽及生損害於該女。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黃柏憲、陪席法官黃園舒、受命法官何(交力
)鋼在判決書指出,被告與該為網路交友認識,僅因為該女拒絕後,心有不甘,竟不思理
性解決而恫嚇。
其後又散布其過去該女所傳送之裸照及其他個人資訊與不實之訊息予該女同校同學,足見
其為滿一己之私欲,不惜破壞該女聲譽之心態,惡性重大。
本件曾某所為,已使該女身心備受煎熬,所受損害甚鉅。犯後迄今均否認犯行,未
與該女和解,難認有悔改之意,被告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在鐵路局工作,每月收
入約新臺幣四萬九千元左右,須扶養父親,家中經濟狀況不太好,因為父親需要看醫生,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