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鐵的號誌規章規範下,黃燈Y與雙黃燈Y/Y皆是限制列車速度為60kph,但實務上仍有
些許細節差異,以下先參考查到的資料列出二者間的比較:
名稱 速限 位置&時機 預知下一號誌
黃燈(Y) 注意 60kph 中途閉塞、進站、出發 R、YF、R/YF、R/Y
也可能為Y
通常為下一閉塞為險阻
或下一進行號誌速限低
於60kph時
雙黃燈(Y/Y) 中速 60kph 進站、出發(僅主正線) Y/Y、YF、R/YF、R/Y
也可能為G、Y
進路係經#16單開道岔
反位時
問題如下:
1. 以車站出發而言,出站後以中途閉塞為主,幾乎不可能看到YF、R/YF、R/Y的號誌顯
示,若次一閉塞為R照規定會顯示成Y,如此一來為何拐完#16道岔後不能馬上加速?
畢竟下一閉塞不會是低於60kph的速限,似乎沒有確認的必要?若是Y/Y或Y,目視再
減速即可。
換句話說,有規定R前要顯示Y,就是排除Y/Y之後遇到顯阻的可能,那麼為何出發Y/Y
出站後不能直接加速到超過60kph?
2. 以進站到開非待避而言,若進站(第1副)道岔為#16、出站(第2副)為較低速的#12,例
如:臺北下行進6股、南港上行進2/4股,及未來的臺南上行進4股,以上條件都是主
正線故出發確定是YF,那麼進站究竟該顯示Y還是Y/Y?南港不曉得,但臺北貌似都是
給Y?好像只有下行進5股通過不停會給Y/Y。
3. Y/Y相較於Y,攸關安全的限速兩者皆同,Y/Y只是多提示列車會經過#16道岔而已,為
何當時會多規範這個顯示?換句話說,同樣限60kph,設兩種燈號對行車的意義在哪
方面?抑或是將燈號分開較容易區分主/副正線?
以上疑問還請前輩不吝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