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李茂生批拒協助運送遺失物 台鐵局:明定部分物品不受理託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478738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李茂生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他日
前搭車時忘記電子書閱讀器遺留在車上,想請便當局(編按:台鐵局)從列車終點站的台
東,協助送到瑞穗或台北遭拒。對此,台鐵局表示,遺失物運送有明定包含裸裝3C、易碎
品、貴重品都是不受理迴送託運的遺失物。
李茂生指出,他參加旅遊要到瑞穗泡溫泉,搭車時將電子書閱讀器放在座位前的置物袋中
忘記帶下車,到了旅館想到此事,打電話給台鐵局說明隔天會搭車回台北,希望能協助將
物品送到瑞穗或台北站,不料卻被拒絕,要求他自行到台東車站領取,就連要簽署放棄運
送中受損的損害賠償請求,並負擔運費也被拒絕。後來只好透過台東地院同仁到台東站領
取再寄回台北,讓他對台鐵局最後的善意消失殆盡。
今年5月1日起,台鐵局對於旅客遺失物指名要送到特定車站,都需要先支付費用託運後,
才會協助運送,台鐵局表示,相關制定遺失(留)物處理原則,都已公告於台鐵官方網站
上,當中明定不受理迴送託運的遺失物,包含易碎品、貴重品、裸裝3C、現金1萬1元以上
、需冷藏或冷凍物品(含生鮮品),及長寬高重超過標準的物品等。
台鐵局表示,該名旅客遺失的物品屬於不受理託運的品項,即使有簽署放棄運送中受損的
損害賠償請求,但物品真的受損時,也不見得能完全免責,可能會被指是非運送時損壞要
求賠償等情況;所以對於不受理託運的物品,都是會請旅客或委託人自行到車站領取。
現行遺失物運送費用,10公斤以下物品,運送300公里以內收35元,若旅客未於物品送達
後2日內領取,每多1天收25元物品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