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潮洲副站長的事件,回想了下記憶中越站乘車是發現坐過站後
在車上立即找列車長處理,應該就不用支付「過站區間」和「回送區間」
的車資。現在如果坐區間車大多都是用悠遊卡上下車,不會碰上這類問題,
是只有坐對號車,票面有記載車次、乘車區間,才有這種情況。
翻了一下台鐵最近常被拿來解除的旅客運送契約:
柒、旅客乘車規定:
二十三、 旅客乘車時,應依規定持用本局認可之有效票證......
......
(三)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
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
分之五十票價。但有效區間與越站乘車區間(含折回乘
車區間)合計之總票價等於或小於原票同級列車所載票
價時,經列車長簽註其下車地點得免補票。未經簽註
者,下車出站時仍補收越乘區間票價。
這段我的本來的理解是,如果坐過頭裝死沒有當下找列車長簽注,自己
在最近停靠站下車,然後不出站上反方向列車,但在出站前被發現,就是
過站區間、回送區間的都要補;但如果在車上就找列車長處理,當過站、
回送區間的同級列車車資加起來小於手持票面車資,就不用補。
等等,再看了一下規章,發現怎麼可能不補票,因為「(原票)有效區間」+
「越站乘車區間」的合計的總票價,不可能小於原票的票價吧(不用加折回了),
那我本來的理解就不對了,不管你找誰簽都要補錢。但請教在台鐵工作的大大,
是真的是實務上越站乘車可以免收越站、折回區間的處理方法嗎?
因為我記得過去的文本大概是這樣:
越站乘車後,得經由列車長簽注,於最近停靠站下車並搭乘
最近一班反向列車於原票面標載之車站下車出站。
似乎沒有提到這樣還要補收兩區間車資的事情。還是以前真是這樣規定,
但後來給人亂玩不當乘車所以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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