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律絲,專職在法庭外穿著律師袍打傳說對決
這位板友到底要吉什麼?
你在註冊ptt帳號的時候一定有同意遵守ptt站方規範,站方才會給你註冊
所謂站方規範當然包含遵守ptt架構下各板的板規,板主也是經站方授權有管理板跟水桶
的權限,當然查分身也是站方認可的職權之一
你一開始就同意遵守以上規範了,要怎麼主張板主查分身侵害人權?而且臺灣法律上有任
何一種權利叫「分身不受查詢權」嗎?
個人資料是要足以直接或間接辨識、特定某個人身份的資料才算,單純一組IP幾個帳號,
看到的人有辦法辨識或特定你的身份?
另外,你自己放在網路上的內容,別人也沒有提供你的IG網址,只是提示你的IG有放手機
,光看他的推文內容根本沒有什麼足以辨識你的資訊,是要吉什麼呢?
我在當律師之前,也是個人肉專長的資深鄉民,常常在ptt被人家吉妨害名譽、違反個資
法之類的,從來沒有被吉成功過
至於吉板主,除非板主真的有妨害名譽的言論啦,不然就算他說你同時開分身,實際上你
不是同時開分身又如何?
是不是同時開分身,會影響實際上就是有分身帳號的判斷嗎?又,單純針對同時開分身或
不同時開分身這點,會降低你的社會評價嗎?
我個人覺得同時開分身表示你可能會多重影分身之術,主角成名絕招欸,評價應該不降反
升吧?
況且說同時開就算有誤,難道不是口誤?妨害名譽有處罰過失妨害名譽嗎?
我這邊有案件原告也是類似情況,他不只吉板主連ptt站長跟法務長甚至連ptt本身(正式
名稱叫:非法人團體ptt實業坊XD)跟提供空間的臺大都吉了,這玩得夠大了吧?結果沒
一件成。
如果真的有委任律師,那這些都是律師基本上應該幫客戶分析的重點,分析完以後還決定
要委任律師提告,我只能說你真的hen有錢,錢多到往水裡丟都捨得
說你月收30k的一定是誹謗,月收30k的人才不會花50k以上請律師打勝率不到30%的官司呢
,大人,這不是誹謗什麼叫誹謗?快吉死他們。
崩潰7pupu說要告的通常不敢走進警察局啦在發抖呢
作者:
isagoo (三重江國賓)
2018-11-14 12:13:00可是...30k是他自己在ptt上公開的 慘了 沒東西可告了xd
30k原來有那麼多休閒時間喔?認真羨慕QQ。好想打電動
作者:
kingofu (阿奇)
2018-11-14 13:36:00都吉 都吉 吉好吉滿
作者: kunisadogg (KUN) 2018-11-14 14:35:00
大三法律系生朝聖推
作者:
Tiyara (------)
2018-11-14 15:10:00專業推XD
作者:
LeiHide (Lei)
2018-11-14 15:45:00趕快吉 趕快吉
作者:
shemshem (Shem炫)
2018-11-14 17:41:00這得推
作者:
dendi (我是乖寶寶)
2018-11-14 17:43:00這不推還有天理嗎,打傳說不崩潰學法律笑呵呵
作者: alops 2018-11-15 01:08:00
引出律師專業打臉,要吉的那位可以死而無憾了 XD
作者: kaceyt410 (阿曾) 2018-11-15 01:14:00
律師6666666
作者:
RV (不要猜我密碼)
2018-11-17 11:12:00律絲大大花時間發廢文回他真的很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