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這是我寫給同為公民記者網友的信,
因為涉及全體記者都可能碰到的事情:被告,所以我發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請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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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 news同胞們,
久違了!
我是去年因為揭發廠商在百貨公司賣假貨而被告上法院的osamEinna.
可能有些一開始就在 news耕耘的同伴,還依稀記得我的名字,
或是側面了解我因撰寫報導,而被惡質廠商惡意人肉搜索,
到我每篇報導中攻擊誹謗的事情.
總之,我在未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自一人蒐證.寫狀子.跑法院,
終於,在不起訴,對方不死心再上訴,甚至搞到要交付審判的情況下,
台灣司法仍有正義,每個階段的檢座.檢總都看到了我的充分證據.
我很早就知道,對方站不住腳.
我是公民記者,我花了2000元購買商品做為證據,現場拍攝影片.照片並當場客訴.
對方不但到每篇報導的下面留言區胡亂誹謗.人身攻擊,
連在庭上都無法說出個理由來證明廠商自己的清白.
我不用花2000.寶貴時間.來往交通費,換得區區500元的稿費.
這一切僅原於對社會與新聞的熱情.
而廠商他們只是做了不好的事情,惱羞成怒而已.
事後,我仍沒有心力,對該廠商進行反訴妨害名譽跟誣告.
但我得承認,過去火力十足的正義感確實被澆熄不少,
因為我從未想過,一個大公司的負責人,竟然可以毫不自省管理問題,
把一個陳述事實的小公民記者當殺父仇人這樣看待.
我也沒想過,在事發一年首次登錄竟發現-
news在沒有拿到法院公文時,就應對方的要求把我的報導下架.
常理來說,應該是拿到公文,看到檢察官的判斷"廠商有誤導消費者之實"不起訴後,
將對方的惡意留言跟帳號刪除才是.
不過,經過這次光怪陸離的事件後,我已經不會大驚小怪了,
我是個很感性的人,不諱言此事對我的傷害極大,也對"新聞"一詞開始迷惘.
我仍在療傷,僅將自身經驗與其他記者/公民記者分享.
(osamEinna的身分是我在 news使用,專門拿來寫社會不義的報導.
實際上我當時在該公司正式體系裡仍有別的跑線,
基於感念老東家與主管教導,我就稍微把平台名稱馬賽克,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