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 9/23的本壘衝撞-蘇建文的解釋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9-25 09:35:44
※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1Nvod622 ]
作者: ttnakafzcm (燦's)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分享] 9/23的本壘衝撞-蘇建文的解釋
時間: Sun Sep 25 09:34:59 2016
這篇是寫在蘇建文的社團內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PBL.Jian.wen.SU 有興趣的可以申請加入
已經先問過本人 說可以貼過來
謝謝你的提問……本壘衝撞條文是今年度新增的規則,難免在認定的共識上有差異性,就
以此判決來解說:滿壘時,擊出三壘線邊内滚,第一時間跑者和捕手皆採取Force play的
攻守,包括主審也一樣……但實際上三壘手已踏三壘再傳本壘,瞬間攻守即成Tag play,
所以捕手接球後採觸殺行為,而跑者也以最直線方向滑壘,而乍看之下確實發生衝撞狀況
……我的角度位於一.本壘延長線上,確實清楚看到衝撞,但無法正確判讀捕手位置是否
合法,所以錯讀捕手位置是違法的……加上當我原以為是Force play,第一時間再向義大
解釋,捕手違法站據位置不視為違反本壘衝撞,但又發現force play已消失成為tag play
時是不允許的,而向中信解釋並做出捕手違反規定而改判得分,此時中信一直提出捕手只
能採如此觸殺方式嗎?並提出此狀況也可以明顯出局時,捕手雖違反規定,仍不視違反本
壘衝撞條文的質疑……當下我一直很有自信的向中信解說,最後向教練提出电視輔助判決
機制……在此機制是否啟用,裁判是有權利拒絶的,也有權利主動提出予解決紛爭……
至於30秒不是在狀況發生後即計時,不能以單純safe or out相提並論……經審視小組認定
,捕手與跑者雖有衝撞,但捕手位置依規定範圍判讀是合法的,並不是立於違法位置阻擋
跑者產生的衝撞,所以更判爲比賽進行中……希望這樣解释有助大家理解!
文中有簡體字 但因為是轉貼過來 我就不改了
至少蘇建文還會在社團說明 聯盟甚少或是幾乎沒有在網站上公開說明過爭議判決....
作者: DONNY (Donny)   2016-09-25 09:38:00
蘇老師其實是很專業的 他也常常承認其他裁判太菜了 所以昨天葉君璋才沒對著他罵 是找其他兩位壘審理論
作者: woody31317 (六六)   2016-09-25 09:38:00
感謝幫忙轉貼,可惜沒順便解釋週三的
作者: oahaha (peace)   2016-09-25 09:43:00
我想問周三跟9/23的差別在哪裡?
作者: woody31317 (六六)   2016-09-25 09:43:00
可以的話就麻煩你嘍,我是覺得球早到蠻多的,而且也是因為球行進的方向,捕手才會在那個位置接球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9-25 09:44:00
已經留言了 看他會不會回吧...
作者: acwz7362   2016-09-25 09:45:00
蘇後來也有改判了 只是後面挑戰進去看的壘審....
作者: woody31317 (六六)   2016-09-25 09:45:00
本來我以為改判是因為未持球但擋住跑者行進路線,不過球早到很多感謝大大嘍,希望能因為這幾個play的討論讓以後的爭議減少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16-09-25 09:58:00
老實講這種自由心證去決定的爭議只會多不會少......看了最後一段 所以到底有沒有30秒的限制啊0.0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9-25 10:00:00
本壘衝撞的Play跟一般的Play狀況不太一樣吧...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16-09-25 10:08:00
阿 因為他最後一段那樣寫我才有點疑問...是計時時機點還是這個根本沒有所謂30秒限制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9-25 10:10:00
本壘衝撞要馬教練促請裁判使用要馬裁判自己主動用這跟一般的挑戰狀況本來就不一樣裁判如果一開始拒絕 教練也可能繼續說服裁判使用
作者: he00286 (R)   2016-09-25 10:55:00
他的社團是哪個?要如何加入?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6-09-25 11:54:00
這種自由心證本身就很容易產生爭議 我還是建議各家捕手防守時動作做漂亮一點 沒道理二壘三壘攻防都可以用手套本壘就一定要用身體去擋 然後再給裁判自由心證的空間從小到大學的動作不容易改我知道 職業還是需要學習新方式希望未來這種爭議能越少越好 衝撞受傷不再發生
作者: tdl3289 (tracy)   2016-09-25 12:19:00
所以蘇覺得safe,裡面那些不知道什麼審的……呵呵他就說了他一直很有自信跟爪解釋,後來是看重播的改判「捕手違法站據位置不視為違反本壘衝撞,但又發現force play已消失成為tag play時是不允許的,而向中信解釋並做出捕手違反規定而改判得分」節自你自己貼的內文,要吵架沒興趣奉陪。我也只是說蘇覺得是safe而已,你可以掰出那麼多滿厲害的
作者: jearo (jearo.lo)   2016-09-25 12:47:00
盧了10分鐘,就回去看帶子;回答:嘿 就被趕出場,尚書大人你可真機靈
作者: youngorg (哪裡哪裡)   2016-09-25 13:23:00
t大也沒說什麼 沒必要腦補成因為對我們不利就說判錯吧然後謝謝你幫忙詢問 這規則希望捕手們能夠再注意一下了
作者: SHANSHAN2BB (GOGO!加油!)   2016-09-25 15:18:00
想請問“捕手違法站據位置不視為違反本壘衝撞”這句的意思?是代表雖然站位違法,但不影響的跑壘者進壘,所以視為不違反本壘衝撞條例嗎?
作者: woody31317 (六六)   2016-09-25 16:20:00
回樓上 你截取的那段話是中信兄弟提出的質疑蘇老師第一時間以為捕手站位有問題 所以才會有第一次改判應該要看第二篇的文若有則再依該傳球是否屬於傳偏或屬明顯出局,若有則以以上二種例外狀況,雖捕手違法站位仍不視為捕手違反本壘衝撞規定,比赛仍為進行中
作者: SHANSHAN2BB (GOGO!加油!)   2016-09-25 16:50:00
作者: woody31317 (六六)   2016-09-25 16:51:00
已經不是force play了
作者: SHANSHAN2BB (GOGO!加油!)   2016-09-25 16:53:00
我擷取的應該是蘇老師說的吧…不過我懂你意思了,就是雖然違規但是明顯出局的例外
作者: woody31317 (六六)   2016-09-25 16:55:00
Force play→捕手違法站據位置不視為違反本壘衝撞tag play→改引用本壘衝撞規則蘇老師的意思大概是這樣 不過我看不懂force play跟tag play差在哪XD 明明都是非強迫進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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