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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nakafzcm (燦's) 看板: Baseball
標題: [分享] 9/23的本壘衝撞-蘇建文的解釋
時間: Sun Sep 25 09:34:59 2016
這篇是寫在蘇建文的社團內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CPBL.Jian.wen.SU 有興趣的可以申請加入
已經先問過本人 說可以貼過來
謝謝你的提問……本壘衝撞條文是今年度新增的規則,難免在認定的共識上有差異性,就
以此判決來解說:滿壘時,擊出三壘線邊内滚,第一時間跑者和捕手皆採取Force play的
攻守,包括主審也一樣……但實際上三壘手已踏三壘再傳本壘,瞬間攻守即成Tag play,
所以捕手接球後採觸殺行為,而跑者也以最直線方向滑壘,而乍看之下確實發生衝撞狀況
……我的角度位於一.本壘延長線上,確實清楚看到衝撞,但無法正確判讀捕手位置是否
合法,所以錯讀捕手位置是違法的……加上當我原以為是Force play,第一時間再向義大
解釋,捕手違法站據位置不視為違反本壘衝撞,但又發現force play已消失成為tag play
時是不允許的,而向中信解釋並做出捕手違反規定而改判得分,此時中信一直提出捕手只
能採如此觸殺方式嗎?並提出此狀況也可以明顯出局時,捕手雖違反規定,仍不視違反本
壘衝撞條文的質疑……當下我一直很有自信的向中信解說,最後向教練提出电視輔助判決
機制……在此機制是否啟用,裁判是有權利拒絶的,也有權利主動提出予解決紛爭……
至於30秒不是在狀況發生後即計時,不能以單純safe or out相提並論……經審視小組認定
,捕手與跑者雖有衝撞,但捕手位置依規定範圍判讀是合法的,並不是立於違法位置阻擋
跑者產生的衝撞,所以更判爲比賽進行中……希望這樣解释有助大家理解!
文中有簡體字 但因為是轉貼過來 我就不改了
至少蘇建文還會在社團說明 聯盟甚少或是幾乎沒有在網站上公開說明過爭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