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
院臺交字第1030038728號
主 旨:公告台9線及台21線省道調整路線。
依 據:公路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台9線229K+400-235K+180路段改行新豐平橋,原路段解編,移交花蓮縣政府管養。調
整後台9線路線名稱仍為臺北-楓港,里程為474.300公里(原里程為475.646公里)。
二、台21線91k+033-95k+896路段改行新闢路線,原路段解編,移交南投縣政府管養。調
整後台21線路線名稱仍為天冷-林園,里程為310.317公里(原里程為310.247公里)。
院 長 江宜樺
解析:這兩個路段基本上早已改道新闢路線(台9:新豐平橋;台21:沙里凍橋,取代原豐
丘明隧道),惟國發會對於地方政府管養舊線之能力仍有疑慮,故有先行邀請地方政府確
認後才正式公告解編。至於省道穿越山區夢幻線解編還在審查中,還要一陣子才有結果。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131/ch01/type3/gov01/num1/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