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公知界,公路一直被汙名化,甚麼大公路主義,會帶來汙染等等。
其中最常見的的論點是『車子開上路沒繳費,所以開車是把建設公路的成本
外部化的行為。不像鐵路(現在流行叫軌道)和海運(現在流行叫藍色公路)是
一種使用者付費符合公平正義的運輸模式。』可是用路人真的沒付費嗎?
有呀,當然不是每年五月底的所得稅。
很多很愛講汽車走公路是成本外部化的公知呀,每年7月1日到7月31日幫車子
繳交的稅就是拿來養護公路用的耶!只是這筆稅我們國家命名叫『汽車使用燃
料費』。
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105/842823.htm
汽燃費改「隨油徵收」? 交通部列4大原因打槍說NO!
1.汽燃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非節能減碳、空氣汙染防制目的
交通部表示,汽燃費徵收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
、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因此,汽燃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
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與多數民眾認為依燃料使用量課
徵以達到節能減碳及空氣污染防制之目的性質有別,且目前燃料油已有附加空污費。另隨
著非汽柴油車輛(如電動車等)的發展,車輛用油多寡與對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成本
之關聯性已非必然。
所以說,汽機車不管是走省道、縣道、還是鄉道通通有繳交道路使用費了。
反而是自行車、行人使用道路沒繳費。
而高速公路更是徹底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一上高速公路就開始付錢。
所以別在說啥蓋國五蘇花段有啥自償率問題,當年國一通車後不到十年收到的通行費就
把向沙烏地阿拉伯借的修建貸款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