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是小弟我第一次在公路板發文,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
相信各位應該都知道,省道經過省轄市或直轄市時,公路總局得將省道交由當地市府養護。
會有這樣的規定,可能是因為省道經過此區時,被納入當地的市區道路,所以就變成得由市府負責養護以方便都市管理吧!
在縣市合併後,率先增加養護省道的直轄市出現了,也就是新北市,代養了部分區域(新北人口集中區)境內的省道。
小弟是台中人,其實一直覺得合併升格之後,有幾段省道可以考慮收回養護,尤其參考過新北市府養護的部分。
以下為個人認為可以請台中市府收回來養護的(大多數的路段有部分是已經給市府養的,我僅是舉起終點為例):
1.台3線從豐原圓環東路一直到大里草湖橋,因為這整段算人口集中區,也是市區重要幹道,直接給市府養會比較好吧!
2.台12線台灣大道整段,從中區的火車站一直到梧棲台中港,堪稱是台中交通大動脈,就不要再分什麼舊縣區了,直接一路養好養滿。
3.台1乙從大雅到烏日高鐵站,當然也是因為這段人口多已經有重要交通場站。
4.台10線從大雅的中清路路段一直到清泉崗機場,畢竟這條路蠻重要的,算是臺中對外門戶之一。
以上是我覺得市府可以增加養護的路段,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見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