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最近看政府電子採購網,這標案一直流標......
採花東快(不管是定義縣市快速道路或者省道快速公路),這公路定義應該都不是安全聯絡
道路,僅僅是為了減少來往花東的時間,而且之前計劃是花東高(北接蘇花高,南接南迴高
)。那由國道基金興建並編為國道快速公路或者國道高速公路應該是最好的方案。
一來大型重型機車可以上
二來收費更合理且方便
最後超載大車管理嚴格
但是如果定義成花東快速公路(公路局養護)或者花東快速道路(縣市政府養護),就有可
能和現在61部分路段被超載大車壓壞的一樣情況。而且以縣市政府財力也未必能獨自養護。
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