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方未獲得許可硬辦當然理虧在先,是非常不好的示範,
但陽管處的行事態度就沒有問題嗎?
讓我們看一下陽管處公告好了
http://www.ymsnp.gov.tw/index.php?option=com_databridging&view=
news&layouts=details&id=3092&Itemid=116
該主辦單位於去(104)年申辦「2015七星登山王越野健行活動」,企劃書內容雖修正為
越野健行並經本處備查,惟舉辦時仍為晶片計時排名之越野跑競賽,已嚴重違反誠信原則
,今年仍以同樣手法進行申請,並以管控跑者安全為由欲保留晶片。經查其修正後活動
企劃書,其內容及網頁活動簡章等僅將比賽項目名稱修正為越野健行,其英文名稱、報名
方式、晶片計時、獎勵辦法等項內容,仍為晶片計時排名之越野跑競賽,故本處不予同意
。
差不多的人數規模與路線,名稱叫健行陽管處就給過...就算走很快跟飛一樣都可以,
但是要計時排先後就不行?
基於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環境維護,考量假日山區步道登山遊客眾多,且路幅狹窄,
跑者會造成遊客心理壓力與衝撞意外,當意外發生時救援困難,對所有登山健行遊客
及參加者之身體生命安全產生重大威脅,故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徑步道不同意
競賽性質之越野跑(Trail running)活動。
由此段可知陽管處在意的根本不是環境維護,而是怕出事跟被遊客投訴,之所以健行可以
叫越野跑就不行辦是怕落人話柄。政府各單位部門從一而終的公務員怕事心態,跟台灣
各大小水域插個水深危險不准人下水就不會有人溺死,下雪就封山不准人上去的心態,
當然會令人心生不服。
這件事在我看來雙方都有問題,沒有哪方是完全對的
想想,若仿效UTMB等大賽要先取得資格,大會在其他山地舉辦賽前賽,
除邀請選手外,在賽前賽一定時間內完賽的才有資格報名七星登山王,
不僅能限制人數方便管制也能提升這場有積分賽事的層次,也許是
可以考慮的方向?
另轉一文
http://luckycat-pocket.blogspot.com/2015/07/blog-post_23.html#more
可以辦越野賽的地點那麼多,為什麼一定要在國家公園辦?
很多越野賽是在偏遠的山區辦理,多虧這些賽事,我認識了許多美好的山徑,賽事當然
沒有一定要在國家公園辦,但國家公園有其優越的景觀和路徑以及響亮的名氣,而國家
公園的使命除了保護環境和生態,更包含積極的教育與推廣.香港引以為傲的百公里麥理
浩徑、日本富士山都有頗負盛名的國際越野賽事,與其無法服人的一味禁止,不如建立
規範,研究如何將環境影響降到最低,例如以扎實的研究支撐環境容量,以總量管制規範
賽事人數,以實際的調查研究支持生態遭受賽事影響的程度與復育時間,避免短時間內
於相同山徑路段舉辦大型賽事.
如果是賽事不夠嚴謹、不夠安全、不夠環保、不夠相互尊重...都可以越檢討越進步的,
國家公園呼籲民眾拒絕,這樣是要全面防堵越野跑的發展?不教不碰就會安全嗎?
.
.
.
越野比賽能否提供價值
喜愛越野跑的朋友台灣女婿深井亨在討論中提到,...簡單地說,想要發展越野比賽,
一定要做出地方(政府,居民,環保團體)與競技方(主辦單位,選手,贊助商)
win-win的狀況,我們競技方常說出我們的對與地方的不對,但冷靜地想想到底哪一場
越野比賽能夠對地方提供價值呢?我們最愛的越野賽對於個人山難都要國賠的國家來說
只是一個風險。這一點,確實值得賽事主辦單位和跑者們思考,如何做到讓對於環境或
他人影響降至最低,如何在賽後妥善恢復環境,甚至如何增加活動本身的附加價值,在
要求別人認同活動的同時,確實該好好檢視值得被認同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