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收養 飛霞樓 死小孩

作者: s96422 (ˊ_>ˋ)   2014-08-26 19:21:56
□ 關鍵字:收養
□ 有上述關鍵字的書籍:苦滋味
□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紹此書:
小時候超級喜歡苦滋味,虐到一個不行,讓人看得痛哭流涕
劇情是男主角(23y)愛上女主角(16y)的媽媽(30y)
女主媽被嫖客弄死後男主角才發現自己被女主媽騙很大
(以為是純潔的女人、年齡、妹妹其實是女兒)
後來男主角收養了無依無靠的女主角
開始一段虐心虐身的故事
..............咦?
收養??
那個,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關於收養的要件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小時候看這段完全沒有疑問
但自從略知法律相關規定之後再來看這個故事設定
請問,男主角是收養個屁啊啊啊啊(已崩潰)
一點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啊~~
再者,就算男主角大女主角20y up真的給他收養成功
(這樣的人設好像修誇過熟?XD)
讓我們再看一條民法規定
第九百八十三條
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
後,亦適用之。
簡單來說就是,一但男主角收養了女主角為養女
就算終止收養後也不能結婚!!
後來我悟到了
在言小的世界裡,所謂的收養其實是包養啊(恍然大悟貌)
古代稿要怎麼收怎麼養都無所謂
但現代稿拜託別再亂寫了好嗎
搞到最後男女主角無法結婚怎麼辦(喂)
註:關於收養,有興趣的可以參看下列網址,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94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119
□ 關鍵字:飛霞樓
□ 有上述關鍵字的書籍:最新的流氓俊娘子
□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紹此書:
一言以蔽之,膩了
欸,當然不能打這麼少
不過我真的對那群性愛成癮的女人感到膩味啊...
出現一兩次是還好
偶爾有不畏世俗眼光、任意恣為的人物別有一番風味
可是最近幾本常有她們的芳(ㄉㄠˇ)影(ㄌㄨㄢˋ)
實在是越看越很阿雜(台語)
希望她們的出現能到此為止,別再出來危害社會了ˊ_ >ˋ
□ 關鍵字:死小孩
□ 有上述關鍵字的書籍:讓我很受創的姍姍來遲
□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紹此書:
先聲明,死小孩不是那個死小孩而是這個死小孩
(a.) (v.)
雖然我不是愛小孩的小孩本人士
還是很不喜歡看到小朋友死掉的畫面QQ
(尤其被賜死的幾乎都是乖巧的小朋友)
對我來說,流產跟小孩死的接受度有差
首先,孕期本身就很容易有胎兒留不住的狀況
再者,未出生的胎兒與已經脫離母體獨自成人的小孩
對我來說感覺還是不太一樣(後者已經是完整的人了)
而且在現代的一般生活環境下
要把小孩弄死金謀甘丹啊
(身邊遇過有人流產,但還沒遇過小孩死掉的)
重點是,我國那精美的生育率已經低到一個不行了
拜託讓故事裡的孩子們好好的活著吧 Orz
作者: poisesunrise (水溺死了魚)   2014-08-26 19:45:00
媽媽是妓女那本我好像有印象耶,但想不起來@@是說不只收養、結婚,台灣很多言小都會誤導大家的法律常識,例如離婚其實不能只寄一張紙就生效,還有男主角公司鬥爭的時候,幾個大股東的股份加起來也不會是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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