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OTD水桶一年

作者: stary (Thanks)   2015-07-15 03:07:04
個人私下寫信的行為,如果收信的人覺得被騷擾,可以找管道申訴,
但是KOTD你不需要因為自己認識收信的人,就到處去宣揚,
之前列為不受歡迎名單時,已經警告過你了,
在板上瘋狂推文,本來就是一件令人不舒服的事,是挑釁,也是騷擾,
請另尋管道讓當事人處理,不要來敝板亂板。
依照新公告板規第7條,
騷擾板友為第二次,(其實已經超過兩次)
判決水桶一年。
作者: CIH (加油!)   2015-07-15 13:34:00
這...不知道該說什麼,基本上寄信給路卡卡就是討論某位白目人的行為,路卡卡認為他的位階很高,不是某個黨的。既然不是該黨,那就保持中立即可。事後若再出手相救,則可說是一夥了。另外,浸水桶的話,如果有分身來推文呢?
作者: 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2015-07-23 15:07:00
KOTD被指控騷擾,未經站方查證確認,你就認定為事實。CIIH被指控騷擾,你就說請當事人找管道申訴。雙重標準!你在多篇文章中說KOTD騷擾,但根本沒經站方認定。
作者: stary (Thanks)   2015-07-23 17:00:00
請問你哪位?我認識你嗎?跟你熟嗎?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KOTD: CIH寄信給LUKAKA,請問算不算騷擾?大概有8~10篇文章一直看到重覆的推文這樣子也能護得下去,不愧是他好朋友?本人?分身?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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