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何時被曹操舉薦為豫州牧以《三國志》而言不應該是個困擾人的問題。理由
極其簡單:建安十二年之前〈先主傳〉無繫年,要釐清劉備在此之前的事蹟的時間點,
就必得去讀〈武帝紀〉。
以帝紀之繫年為綱,列傳之記載為目,這是紀傳體史書的標準寫法。劉知幾雖然
說過「陳壽《國志》載孫、劉二帝,其實紀也,而呼之曰傳」(《史通‧列傳》),
但在基宇初定、氣象初成之前,陳壽是不會給曹操、劉備這兩位開國君主繫年的。是
故〈武帝紀〉之繫年始於初平,〈先主傳〉之繫年始於建安十二年;在此之前的時間
點,劉備可讀〈武帝紀〉,曹操當讀《東觀漢記》(現在則為《後漢書》)。除非有
明顯錯誤,否則皆當以帝紀為準,這是讀所有紀傳體史書的基本原則。
因此曹操任命劉備為豫州牧的時間點必然是〈武帝紀〉記載的建安元年,這連考
證的必要都沒有。〈先主傳〉誤將劉備擊殺楊奉事繫在任豫州牧之前,使得整件事看
似發生在建安二年之後。這當是傳鈔之誤。《通鑑》整理建安元年至四年呂布、劉備
、曹操、郭嘉諸事,首尾分明、次序儼然,以技術而言毫無瑕疵;而且還修正了〈先
主傳〉的謬誤,調和〈郭嘉傳〉注引《魏書》、《傅子》的矛盾(《魏書》記載郭嘉
勸曹操不殺劉備,《傅子》則勸儘早圖謀之。《通鑑》的時序,則以《魏書》繫元年,
《傅子》之大意繫四年。事易時移,故郭嘉言辭前後相反),在在都顯示《通鑑》之
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