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歆字子魚,平原高唐人也。高唐為齊名都,衣冠無不游行市里。歆為吏,
休沐出府,則歸家闔門;議論持平,終不毀傷人。(1)同郡陶丘洪亦知名,自
以明見過歆。時王芬與豪傑謀廢靈帝,語在〈武紀〉;(2)芬陰呼歆、洪共定
計,洪欲行,歆止之曰:「夫廢立大事,伊、霍之所難。芬性疏而不武,此必無
成,而禍將及族。子其無往!」洪從歆言而止,後芬果敗,洪乃服。舉孝廉,除
郎中,病,去官。靈帝崩,何進輔政,徵河南鄭泰、潁川荀攸及歆等;歆到,為
尚書郎。董卓遷天子長安,歆求出為下邽令,病不行,遂從藍田至南陽。(3)
時袁術在穰,留歆;歆說術使進軍討卓,術不能用,歆欲棄去,會天子使太傅馬
日磾安集關東,日磾辟歆為掾。東至徐州,詔即拜歆豫章太守,以為政清靜不煩
,吏民感而愛之。(4)孫策略地江東,歆知策善用兵,乃幅巾奉迎;策以其長
者,待以上賓之禮。(5)後策死,太祖在官渡,表天子徵歆,孫權欲不遣,歆
謂權曰:「將軍奉王命,始交好曹公,分義未固,使僕得為將軍效心,豈不有益
乎?今空留僕,是為養無用之物,非將軍之良計也。」權悅,乃遣歆。賓客舊人
送之者千餘人,贈遺數百金,歆皆無所拒,密各題識,至臨去,悉聚諸物,謂諸
賓客曰:「本無拒諸君之心,而所受遂多。念單車遠行,將以懷璧為罪,願賓客
為之計。」眾乃各留所贈而服其德。
歆至,拜議郎、參司空軍事,入為尚書,轉侍中,代荀彧為尚書令。太祖征
孫權,表歆為軍師。魏國既建,為御史大夫。文帝即王位,拜相國,封安樂鄉侯
;及踐阼,改為司徒。(6)歆素清貧,祿賜以振施親戚故人,家無擔石之儲。
公卿嘗並賜沒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帝歎息,(7)下詔曰:「司徒,國之儁
老,所與和陰陽、理庶事也。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特賜御衣
,及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8)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
經。」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墮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
經盛衰。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遂從此而廢。若有秀異,可特徵用。患於無
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
黃初中,詔公卿舉獨行君子,歆舉管寧,帝以安車徵之。明帝即位,進封博
平侯,增邑五百戶,并前千三百戶,轉拜太尉;(9)歆稱病乞退,讓位於寧,
帝不許。臨當大會,乃遣散騎常侍繆襲奉詔喻指曰:「朕新莅庶事,一日萬幾,
懼聽斷之不明;賴有德之臣,左右朕躬,而君屢以疾辭位。夫量主擇君,不居其
朝,委榮棄祿,不究其位,古人固有之矣,顧以為周公、伊尹則不然。絜身徇節
,常人為之,不望之於君;君其力疾就會,以惠予一人。將立席几筵,命百官總
己以須君到,朕然後御坐。」又詔襲:「須歆必起,乃還。」歆不得已,乃起。
太和中,遣曹真從子午道伐蜀,車駕東幸許昌。歆上疏曰:「兵亂以來,過
踰二紀。大魏承天受命,陛下以聖德當成康之隆,宜弘一代之治,紹三王之迹。
雖有二賊負險延命,苟聖化日躋,遠人懷德,將襁負而至。夫兵不得已而用之,
故戢而時動。臣誠願陛下先留心於治道,以征伐為後事。且千里運糧,非用兵之
利;越險深入,無獨克之功。如聞今年徵役,頗失農桑之業。為國者以民為基,
民以衣食為本;使中國無饑寒之患,百姓無離土之心,則天下幸甚,二賊之釁,
可坐而待也。臣備位宰相,老病日篤,犬馬之命將盡,恐不復奉望鑾蓋,不敢不
竭臣子之懷,唯陛下裁察!」帝報曰:「君深慮國計,朕甚嘉之。賊憑恃山川,
二祖勞於前世,猶不克平,朕豈敢自多,謂必滅之哉!諸將以為不一探取,無由
自弊,是以觀兵,以闚其釁。若天時未至,周武還師,乃前事之鑒,朕敬不忘所
戒。」時秋大雨,詔真引軍還。太和五年,歆薨,諡曰敬侯。(10)子表嗣。初
,文帝分歆戶邑,封歆弟緝列侯。表,咸熙中為尚書。(11)
評曰:鍾繇開達理幹,華歆清純德素,王朗文博富贍,誠皆一時之俊偉也。魏氏
初祚,肇登三司,盛矣夫!王肅亮直多聞,能析薪哉!(12)
(1)《魏略》曰:
「歆與北海邴原、管寧俱游學,三人相善,時人號三人為一龍:歆為龍
頭,原為龍腹,寧為龍尾。」
臣松之以為邴根矩之徽猷懿望,不必有愧華公;管幼安含德高蹈,又恐弗
當為尾。《魏略》此言,未可以定其先後也。
(2)《魏書》稱芬有大名於天下。
(3)華嶠〈譜敘〉曰:
「歆少以高行顯名。避西京之亂,與同志鄭泰等六七人,閒步出武關;
道遇一丈夫獨行,願得俱,皆哀欲許之,歆獨曰:『不可。今已在危
險之中,禍福患害,義猶一也。無故受人,不知其義。既以受之,若
有進退,可中棄乎?』眾不忍,卒與俱行。此丈夫中道墮井,皆欲棄
之,歆曰:『已與俱矣,棄之不義!』相率共還出之,而後別去。眾
乃大義之。」
(4)《魏略》曰:
「揚州刺史劉繇死,其眾願奉歆為主。歆以為因時擅命,非人臣之宜。
眾守之連月,卒謝遣之,不從。」
(5)胡沖《吳歷》曰:
「孫策擊豫章,先遣虞翻說歆。歆答曰:『歆久在江表,常欲北歸;孫
會稽來,吾便去也。』翻還報策,策乃進軍。歆葛巾迎策,策謂歆曰
:『府君年德名望,遠近所歸;策年幼稚,宜脩子弟之禮。』便向歆
拜。」
華嶠〈譜敘〉曰:
「孫策略有揚州,盛兵徇豫章,一郡大恐。官屬請出郊迎,教曰:『無
然。』策稍進,復白發兵,又不聽。及策至,一府皆造閣請出避之,
乃笑曰:『今將自來,何遽避之?』有頃,門下白曰:『孫將軍至!
』請見,乃前與歆共坐,談議良久,夜乃別去。義士聞之,皆長歎息
而心自服也。策遂親執子弟之禮,禮為上賓。是時四方賢士大夫避地
江南者甚眾,皆出其下,人人望風;每策大會,坐上莫敢先發言,歆
時起更衣,則論議讙譁。歆能劇飲,至石餘不亂,眾人微察,常以其
整衣冠為異,江南號之曰『華獨坐』。」
虞溥《江表傳》曰:
「孫策在椒丘,遣虞翻說歆。翻既去,歆請功曹劉壹入議;壹勸歆住城
,遣檄迎軍,歆曰:『吾雖劉刺史所置,上用,猶是剖符吏也。今從
卿計,恐死有餘責矣。』壹曰:『王景興既漢朝所用,且爾時會稽人
眾盛彊,猶見原恕,明府何慮?』於是夜逆作檄,明旦出城,遣吏齎
迎;策便進軍,與歆相見,待以上賓,接以朋友之禮。」
孫盛曰:
「夫大雅之處世也,必先審隱顯之期,以定出處之分。否則括囊,以保
其身;泰則行義,以達其道。歆既無夷、皓韜邈之風,又失王臣匪躬
之操,故撓心於邪儒之說,交臂於陵肆之徒;位奪於一豎,節墮於當
時。昔許、蔡失位,不得列於諸侯;州公實來,魯人以為賤恥。方之
於歆,咎孰大焉!」
(6)《魏書》曰:
「文帝受禪,歆登壇相儀,奉皇帝璽綬,以成受命之禮。」
華嶠〈譜敘〉曰:
「文帝受禪,朝臣三公已下並受爵位;歆以形色忤時,徙為司徒而不進
爵。魏文帝久不懌,以問尚書令陳群曰:『我應天受禪,百辟群后,
莫不人人悅喜,形于聲色,而相國及公獨有不怡者,何也?』群起離
席長跪曰:『臣與相國曾臣漢朝,心雖悅喜,義形其色,亦懼陛下實
應且憎。』帝大悅,遂重異之。」
(7)孫盛曰:
「盛聞慶賞威刑,必宗於主;權宜宥恕,出自人君。子路私饋,仲尼毀
其食器;田氏盜施,《春秋》著以為譏。斯褒貶之成言,已然之顯義
也。孥戮之家,國刑所肅,受賜之室,乾施所加,若在哀矜,理無偏
宥。歆居股肱之任,同元首之重,則當公言皇朝,以彰天澤;而默受
嘉賜,獨為君子,既犯作福之嫌,又違必去之義,可謂匹夫之仁!蹈
道,則未也!」
《魏書》曰:
「歆性周密,舉動詳慎。常以為人臣陳事,務以諷諫合道為貴,就有所
言,不敢顯露,故其事多不見載。」
華嶠〈譜敘〉曰:
「歆淡於財欲,前後寵賜,諸公莫及,然終不殖產業。陳群常歎曰:『
若華公,可謂通而不泰,清而不介者矣。』」
《傅子》曰:
「敢問今之君子?曰:『袁郎中積德行儉,華太尉積德居順,其智可及
也,其清不可及也。事上以忠,濟下以仁,晏嬰、行父何以加諸?』
」
(8)《魏書》曰:
「又賜奴婢五十人。」
(9)《列異傳》曰:
「歆為諸生時,嘗宿人門外。主人婦夜產,有頃,兩吏詣門,便辟易卻
相謂曰:『公在此。』躊躇良久,一吏曰:『籍當定,奈何得住?』
乃前向歆拜,相將入;出並行共語曰:『當與幾歲?』一人曰:『當
三歲。』天明,歆去。後欲驗其事,至三歲,故往問兒消息,果已死
,歆乃自知當為公。」
臣松之按《晉陽秋》說魏舒少時寄宿事亦如之,以為理無二人俱有此事,
將由傳者不同。今寧信《列異》。
(10)《魏書》云:
「歆時年七十五。」
(11)華嶠〈譜敘〉曰:
「歆有三子。表字偉容,年二十餘為散騎侍郎。時同僚諸郎共平尚書事
,年少並兼厲鋒氣,要召名譽,尚書事至,或有不便,故遺漏不視,
及傳書者去,即入深文論駮;惟表不然,事來有不便,輒與尚書共論
盡其意,主者固執,不得已,然後共奏議。司空陳群等以此稱之。仕
晉歷太子少傅、太常;稱疾致仕,拜光祿大夫。性清淡,常慮天下退
理。司徒李胤、司隸王弘等常稱曰:『若此人者,不可得而貴,不可
得而賤,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中子博,歷三縣、內史,治有
名跡。少子周,黃門侍郎、常山太守,博學有文思;中年遇疾,終于
家。」
表有三子。長子廙,字長駿。
《晉諸公贊》曰:
「廙有文翰,歷位尚書令、太子少傅,追贈光祿大夫、開府。」
嶠字叔駿,有才學,撰《後漢書》,世稱為良史;為祕書監、尚書。澹字
玄駿,最知名,為河南尹。廙三子。昆字敬倫,清粹有檢,為尚書。薈字
敬叔,《世語》稱薈貴正。恆字敬則,以通理稱。昆,尚書;薈,河南尹
;恆,左光祿大夫、開府。澹子軼,字彥夏,有當世才志,為江州刺史。
(12)劉寔以為:
「肅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此一反也。性嗜榮貴而不求苟合,此二反也
。吝惜財物而治身不穢,此三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