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規修正建議

作者: xNewOdin (奧丁)   2011-06-29 22:41:58
以下為板規的建議,請板主參考看看
我的修改建議有一個基本的大原則,條文越短越好
太長的條文不只難以閱讀,也增加鑽漏洞的空間
所以我盡量在不更改原意的情況下精簡文字
如果有更改原條文的意思,下方會有理由說明
PS:6/30有做一次修改,綠色字體
建議一
原文:
2. 空白文等各項屬性文章(亦含標題),經發現下列情形後計警告一次,警告兩次者刪文,
刪文不另行公告但需註記理由,刪文滿兩篇水桶一星期,
本部份刪除之文章將收錄在精華區之獨立目錄內以供確認使用。
修正後:
2. 下列屬性的文章,經發現後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刪文滿兩篇水桶一星期,刪除之文章將收錄於精華區以利查核。
修改理由:
a. 標題通常視為文章的一部份,因此沒有刻意列出應該沒關係
b. 目前訂出的10種屬性文章,皆屬於完全不適合出現在板面上的文章類型
所以應該可以直接刪文,不須待累計警告兩次後才刪
c. 板主須註記刪文理由,在板規10的板主義務有提到了
d. 通常刪文都會放在獨立目錄內,不太須要刻意提
建議二
原文:
2-10.規定及事務文:除置底文章,禁止發表關於規定與事務之文字於版面任一位置,
包括推噓文、自行轉錄組務站務之判決與事務文章,
唯個人認為有需要時可提請板主同意於版面討論,
其餘若有規定及事務之意見請至SC_Picket發表。
10-2.板主有義務主動轉錄組務站務通知之相關判決與事務文章,
若涉及板主職權及重大事項者,可寄信提請板主轉錄或告知板主同意後逕行發佈
,板主不得拒絕該要求,唯轉錄之內容不得擅自更改,需全篇原文貼出。
修改後:
2-10.板務文:有板務相關建議請至SC_Picket發表,除板主同意,不得發表板務文
組務站務文章如涉及板主職權及重大事項者,可寄信提請板主轉錄
或寄信告知板主,於3天後自行轉錄
10-2.板主有義務主動轉錄組務站務通知之文章
修改理由:
a. 10-2的後半合併於2-10,應該會比較容易理解
b. 「規定與事務」可以直接以「板務」代稱,因原意較難理解且較長
或許板規中所有的「規定與事務」都可以用「板務」取代?
c. 原本的條文可惡意解讀成「只要是置底文章就可發表規定事項
「即使原文章內容無關板務」
d. 不過,任何文章的推噓文都應該要開放討論板務,如果是過度離題的推噓文
板友自然會給予負面回應或是選擇不理,這點實不須要板主刻意規定
如果討論板務的推噓文很多,則有可能是板主的作法須要修改了
e. 原本的條文可被惡意解讀成「組務站務的非判決與事務文章,即可轉錄」
f.「板主不得拒絕」是一項很自由心證的條款,某些板主可能以沒看到等理由拖延
且板主既然不能拒絕,還要等板主同意才能發佈,也很奇怪
g. 「唯轉錄之內容不得擅自更改,需全篇原文貼出」這句應該不須要
因完整轉錄是常識,假如刻意修改成偏袒的內容,自然會受到板友的公評。
板規短一點也比較好讀
建議三
原文:
5. 問卷文章
在本板發表任何學術問卷文章請事先寄信通知板主,經板主認定後才可發佈,
若為間接相關者(如電玩產業調查、直播調查等),同樣經板主認定後,
且需準備相關的問卷贈品才可發佈,違者水桶一個月。
修改後:
5. 問卷文章
發表學術問卷請先取得板主同意,非學術問卷除了跟星海有關者不得發表
(有關的定義為:電玩產業調查、直播調查等)
跟星海有關的非學術問卷,除須板主同意,還須準備問卷贈品
違者刪文,水桶一個月。
修改理由:
a. 這樣應該沒有改變原條文的意思吧?
原本的條文有點看不太懂 ^^
建議四
原文:
6. 求救文章
在本板發表任何徵求車禍目擊者、失蹤協尋等相關文章,需事先寄信通知板主,
經板主認定後才可發佈,違者水桶一個月。
修改後:
建議整條刪除
修改理由:
求救文章很多都有時效性。且張貼文章者可能早已驚慌異常、六神無主
這時還要求取得板主同意,似乎顯得不近人情
再者,這種文章發在板上也算是為星海積人品,實在不應該給予太多限制
建議五
原文:
9. 屢犯板規者部份
遭水桶處置者若以分身發文或請朋友代發、轉錄、轉述其任何意見,
若被舉發除送組務查核外,一經發現後,各帳號每次得以加倍方式進行水桶處理,
屢犯之定義從現任板主上任開始後違反規定兩次以上者。
修改後:
9. 屢犯板規者
水桶累犯視為鬧板,得依情節輕重加倍水桶。
被水桶者以ip相同且語氣相似的「不同帳號」繼續違規,水桶一個月並送組務
經查證後確定屬於分身帳號,本尊與分身均加倍水桶。
被水桶者若請朋友代發、轉錄、轉述其任何意見,則朋友記警告一次。
再犯朋友水桶一週,原受罰者水桶加倍。
水桶累犯的定義:本次選舉之板主上任後,被水桶兩次以上者。
修改理由:
a. 原本的條文沒有包含解除水桶後再犯的累犯
b. 「ip相同...」這部分參考自WOW板,這樣應該會比較全面
c. 如果真的是朋友,不小心轉述一下就被處罰,也太可憐了
所以先記警告,之後再犯才罰
畢竟大家真的想罰的是分身,不是朋友
建議六
原文:
10. 板主部份
10-1.板主有義務對刪除之文章加註刪除理由。
10-2.板主有義務主動轉錄組務站務通知之相關判決與事務文章,
若涉及板主職權及重大事項者,可寄信提請板主轉錄或告知板主同意後逕行發佈 佈 ,板主不得拒絕該要求,唯轉錄之內容不得擅自更改,需全篇原文貼出。
10-3.板主不得在非重大或緊急狀態下對任何文章進行鎖文處理,若需緊急處置,
要事後向群組與組務報備並說明之,若緊急處理事項之程序超過組務規定者,
則必須經過小組長及群組長同意方可執行,板主不得越權行使之。
10-4.板主有義務每半年視狀況調整修訂相關規定,如單項或小部份變動,
由板主群協調決定後公告說明,若為大幅度變動,必須交付版面投票表決,
不得私自更改後直接公告,以利板務之推動執行。
修改後:
10. 板主的義務
10-1.刪除文章須加註理由。
10-2.主動轉錄組務站務通知之文章。
10-3.除非內容有朝「非理性的惡意攻訐」發展的趨勢,否則板主不得鎖文
10-4.每半年公開檢討板規一次,如檢討後需修訂板規
單項或小部份變動,由板主群協調後公告
大幅度變動交付板面投票表決,不得私自更改,以利板務之推動執行。
修改理由:
a. 主項目改為「板主的義務」後,後面的條文內容就不用一再提及,可精簡文字
b. 10-2的修改,建議二有說明
c. 直接將可以鎖文的條件講清楚,應該會比較好
d. 不過,在鎖文上我的看法和某些板友相同,鎖文是組務給予板主管板的手段
不須還回去,自然也不須報備或請示,只要鎖文有正當理由即可
不正當的鎖文如同不正當的水桶,板友不服可以跟組務申訴
所以10-3其實可以刪除
e. 改為「檢討」而不是「視狀況調整修訂」,否則會變成每半年
「一定要」視狀況"調整修訂"一次,即使原有的板規可以應付當時狀況,也要改
f. 公開檢討大家才知道板主有盡義務
建議七
以前的 星海板規2.0 有禁止濫用推噓文的規定,不過在3.0修掉了
這條文是否留著比較好,免得以後遇到惡意的推文者,無法可罰
(#1CcYZFmW (StarCraft) [ptt.cc] [板規] 星海板板規2.0)
原條文:
5. 濫用推文,圖形文一文一id限推一圖,
刪除修改他人推文,同樣內容或者高相似性推文三次視同洗版。
水桶三天。
文章作者沒有刪除修改推文之權力。
推文內容若為推文作者要求之,則不在此限。
其他建議:
板主應該有權修訂SC_picket的板規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否先解除回文與推噓文的限制,不然如何討論呢?
至於詳細、完整的SC_picket板規,可以之後再討論
或許可以仿照FacebookBM的板務專板,直接沿用原看板的板規
但如板務板另有規定,以板務板規定為準
作者: timeofeve (夏娃的時間)   2011-06-30 19:04:00
好文推
作者: ludan (李享)   2011-06-30 22:27:00
相關部分修正已在原文 請自行查看 若不滿意 請提出調整內容
作者: ludan (李享)   2011-06-30 22:28:00
就直接列出該條的描述即可 不必再詳述變更的理由
作者: xNewOdin (奧丁)   2011-07-01 15:52:00
嗯嗯 好 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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