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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費220元,完成登記費繳費後,方可進行登記志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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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記時間:103年7月24日上午9:00起至7月28日下午4:30止。如未能於登記截止時間
前完成所有確認程序並顯示志願表,則為「未完成登記志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發
。
(三)建議考生使用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進行登記志願,並儘早於7月27日前完成登記。
(四)登入登記志願系統須輸入身分證號碼及指定科目考試准考證號碼,並於首次登入時自
定通行碼,供爾後每次登入登記志願系統時使用,通行碼完成設定後即不得變更,請妥善
保存避免遺失。
(五)申請複查指定科目考試成績者,仍須於規定之登記時間辦理登記。經通知變更成績者
,由分發會於7月31日(含)前主動通知申請辦理重新登記。
(六)「完成登記志願」後,便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修改志願。
(七)考生務必儲存或列印「分發志願表」作為完成登記志願之憑據,以備複查或入學後申
請獎學金之用。
(八)本會基於辦理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業務,經資格審查及登記志願取得考生個人資料,均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及利用,詳請參閱本會網站個資處理公告。
請各位不要忘記繳費跟填志願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