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發文權限提升公投,
經選舉後,
最後結果為登入次數300次以上,退文次數1次。
但是登入次數300次以上幾乎必須要申請帳號滿一年,
對於本版的主要族群
作者:
flower42 (肥宅å°èŠ±)
2014-08-02 22:19:00你是誰0.0我是覺得亂世用重典-鬧版直接永久水桶
作者:
truett (Jike)
2014-08-02 22:22:00傳說中的另一個板主
作者:
opball (謝謝你,兄弟)
2014-08-02 23:09:00安安初次見面
作者:
chiruru (chiruru)
2014-08-02 23:10:00嗯...窒礙難行
作者:
hlvj (琪琪方)
2014-08-02 23:15:00窒礙難行......可以交回高中版立法院複決嗎?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4-08-02 23:16:00原來你會發文喔
如果高中版將那些高中生屏除在外 那確實可以廢版了高中版的命運應該是交給高中生 而非我們研究生 大學生來決定
作者:
opball (謝謝你,兄弟)
2014-08-02 23:35:00先找找46票裡面有沒有亂版的
作者:
john2557 (Wanger)
2014-08-02 23:44:00那投票的意義在哪?參考用?
要亂板的投300幹嘛 又不是白癡 分身難養誒...
作者:
ra21844 (YDW)
2014-08-03 00:13:00英明
作者:
Regrett (那些人)
2014-08-03 00:14:00英明
作者:
qqq2388 (吼吼鯨)
2014-08-03 00:14:00讚
作者:
hsnuoscar (Oscarchen)
2014-08-03 00:25:00我是覺得發文門檻這種東西一開始就不該付諸公投,既然投了版主又擅自不採納投票結果,只好給噓
作者: richard2817 (迪克) 2014-08-03 00:45:00
搞不好有些人自己亂不了版就讓其他人也發不了文要亂版又不是只能用發廢文這種方式
作者:
candog (FireBolt)
2014-08-03 01:01:00你誰啊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3 01:41:00都被罷免了還具有公信力?
作者:
xvideos (xvideos)
2014-08-03 03:15:00跟國民黨一個樣 不尊重投票
作者:
jay86319 (Esta es la vida)
2014-08-03 04:39:00哇賽我還真是第一次看到你
作者:
stoneer (KNPS)
2014-08-03 05:42:00你是誰啦,個人決定什麼?投爽的唷一開始就不要投啊,投了又不遵守,投爽的唷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4-08-03 06:14:00唉...首先說明一下,此投票有設定投票者上站次數100以上再來,當時也有人建議提高發文門檻,而我也提供各種層級的選項供各位參考,誰知道最後最多人選最嚴格的標準......當時不斷有人亂版,我被迫出來做出決策,投票結果如此,然後又不先跟我討論就直接推翻投票,那我當初乾脆啥也別做給各位選擇(而非0與1的遊戲),且又過濾投票者,這樣也不行請告訴我怎樣才行?
作者:
jay66lin (KingWas)
2014-08-03 07:56:00我也想投,可是不知道在哪裡投...然後莫名其妙就投完了
作者: redjade123 (dddf) 2014-08-03 10:46:00
鄉村網軍真難伺候! 茶來伸手 飯來張口的 我來當版主保證天下太平!! 前幾篇有我的政見 歡迎大家參考~
作者:
s91156 (CCU)
2014-08-03 11:07:00純噓樓上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4-08-03 11:27:00投了可以不遵守喔 自己要開放選項的
投了當然可以不遵守 就像立法院的委員也是多數民意選出的 馬英九有是以多數決選出的總統 但當他們的決定有違憲時 大法官還是能宣告違憲 人民也能行使公民不服從 多數決作出的決定不一定就是對的而此次的投票很多應該都是由大學生 研究生甚至社會人士仗著多數投的 已侵害到高中生在這版的權利 應該要當作這多數的決定是無效的 更何況這版叫高中版若高中生無法發言那有意義嗎 我支持版主決定 不過版主還是得為當初舉行這個投票的決定負起責任補充一下 可能會有人反駁我本案例比較不像之前服貿立法院要用多數決硬闖關而是像全民公投 但別忘了全民公投是有限制的不是每件事都能拿來表決
作者:
sun3747 (sun3747)
2014-08-03 19:12:00自打嘴巴?
作者:
biup2 (biup2)
2014-08-03 21:12:00所以投這幹嘛的???
l板主都請辭了 你不用戀棧了啦 都投了又反悔 玩哪招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3 22:00:00Kobe 提供資源的也可能多是投票者 你論調要成立先去搞驗票若說抹煞高中生的權利 卻只有25%認為該恢復原狀 結果可真妙個人認為本篇不具效力(版主早被罷免成功) L版主應執行結果要吵等下個版主再來 要說改300就不來 那公民力量已經失靈就好向你拿學運為例 卻用學運自打嘴巴 這可不是偷渡投票咧阿不過 l大也不是版主了 說了也白搭
作者:
gcfs1597 (啊呀揑\(・ω・)/)
2014-08-03 23:58:00那你是辦公投辦爽的?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14-08-04 09:56:00這次版主群真的很難做 無可厚非 不過這做法不明主也是真的
note35我舉學運為例並不會自打嘴巴 立法院當時即使不偷渡 按照人數表決依執政黨的人數優勢仍然會過關這個例子只是要說明多數決不是萬能它有弊端之處至於大大認為提供資源的也可能多是投票者 我同意但別忘了一件事 沒有高中生的參與你提供再多資源也是白搭
參與又不一定要發言 又不像其他論壇要回覆才能夠拿資源參與人數=\=可發文人數 又不是說未達300次連看板都進不去
參與確實不一定要發言 但是無法發言就少了交流無法交流最後就是研究生 大學生及社會人士在唱獨腳戲而且也沒辦法真正了解現在的高中生需求並幫助他們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02:00噓現任版主持續裝死 立法院是代議制 這邊並不是 不能類比你所有立論假設都是投票者高中生是少數 事實是你無法確定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04:00在一個根本沒有辦法證明假設的基礎上敘述 毫無討論意義
note35大 我前面也講過即使是全民公投也有限定有些是不能進行表決的事實上 用腦袋想高中生也很難成多數 有幾個高中生有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06:00這投票完全公開 投票參與人沒有限制 試問沒驗票怎有黑箱說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07:00用結果論來臆測投票人意向 並不符合科學論證
note35大 我何時提過黑箱說 你在哪裡看到有的東西是常識 OK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09:00別挑我語病 不該用服貿代議 來類比這結果是非高中生代議你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結果擺在眼前 一個失格的版主獨裁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10:00我不討論投票結果 因為這結果就是結果 一個公平投票的產出服貿問題不是多數決 而是代議制受到黨意失靈高中版沒有什麼黨意 人人一票 何謂不一定是對的之說法?
服貿問題即使採全國性投票 反服貿也未必贏 40歲以上的很多對學運並不友善 大大太看得起台灣選民智慧了如果note35認為凡事用投票都可解決 那大法官也可廢了大法官基本上就是在做抗多數決的事我舉個例子 您就會了解投票不是萬能 例如說公投核廢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16:00把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認為是真理加諸他人 這種思維才是獨裁
料放蘭嶼好不好 這種是犧牲特定少數人的權利就不能公
所以你想怎樣 重投嗎 結果一樣你怎麼辦? 合你意的結果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17:00投票非萬能 所以才有"正義" 然而不是失格版主一篇文能決定
投 否則對大多數人而言 事不關己又不是放我家 用公投
作者:
note35 (kir)
2014-08-04 20:18:00事實上 服貿 不管是馬 還是陳林 都是在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
我前面有提過我支持版主否決 但版主得負起責任扛過失服貿的問題於法上已經錯得離譜 沒有甚麼好爭議的只是版主目前沒有任何表示
作者: Thor12100 (高大身高175THOR) 2014-08-06 1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