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學校不能因服儀問題而懲處學生了

作者: handsome8888 (星雲)   2016-05-25 22:40:22
※ 引述《qw12mo (大頭蛋)》之銘言:
: 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之 21條
: 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
: 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 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

: 之規定。
: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

: ,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 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

: 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

: 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 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
【投書】我們為什麼不該為「服儀禁罰」起舞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48257
今天看到這篇文章,看來我們高興的太早了!其實這裡面還是有很多漏洞,也是學校硬幹
的理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