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公民:毀謗屬於告訴乃論

作者: maplefoxs (狐狸怎麼叫)   2016-06-05 13:07:04
北模100學年度第二次模考


詳解居然寫毀謗罪屬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但我上網查全部都說是告訴乃論。
我覺得這已經不是對不對的問題,是濠洨了,這種用常理去想就不可能是正確的事,出題
老師公然濠洨,實在讓學生無所適從,究竟,有什麼資訊能夠相信?
作者: daviddyu0421 (ob'_'ov)   2016-06-05 13:23:00
一般來說這種題目當年都會宣布解答有誤直接加分吧?發現解答有問題先去找有沒有修正表啊,而且像這種題目跟法律相關的,自己去查六法全書就知道答案是什麼惹,沒有必要為了這種這麼死的題目特別上來問一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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