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chulich 水桶90天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3-13 00:55:28
處置文章
#1QfKG5zO 之推文
噓 Schulich : 不用指考 只要不讀銘傳 其他的大學都很好03/12 18:42
→ Schulich : 我認識的人 沒聽過銘傳有哪個好貨 ㄏ 03/12 18:42
處置事由
檢視文章上下文及該推文內容,有蓄意挑釁族群之意味,
經板主收到板友來信檢舉,兩位板主討論後認為已達板規 3-2-e 處分標準,
於本公告進行處分。
另經板友來信提醒,查板友 Schulich 與 whitejason05 疑似為同人持有,
且 whitejason05 於本板經 #1Oi5PNO5 , #1OxEJ1PY 公告執行處分,
一併提請組務向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若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持有,則本案應以累犯罰則計算,
同時依循板規 4-3 進行改判處分。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e. 蓄意引戰、挑釁、攻擊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處置措施
Schulich 暫停發言90天,原推文刪除。
Schulich/whitejason05 提請組務向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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