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成績放榜後
有再去仔細看過簡章上的備審資料說明
裡面提到的審查資料要求如下
項目: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社團參與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說明:
1.社團參與證明包括優良事蹟獎狀及志願服務性社團參與證明。
2.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包括大考中心高中英聽測驗成績單等英語能力檢測證明。
我的疑問是:
項目當中沒有提到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這個部分
那我是不是就不要再獨立一個篇章出來寫自己想讀社工的動機?
而是把這份熱情寫在自傳中就好了嗎?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人士可以替我解惑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