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sychodoctor 水桶7天(撤銷)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4-24 11:09:45
處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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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tfm-QB (SENIORHIGH) [ptt.cc] [問題] 到底考前該不該吃牛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24538430.A.68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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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78 4/24 psychodoctor □ [問題] 到底考前該不該吃牛?
處置事由
檢視文章內文,疑似有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訊,
依修訂板規 3-2-c ,暫時處分水桶7天,該文章刪除,
若當事人能證明資料已經充分授權,請直接來信任一板主。
引用板規
3-2-c. 未經他人同意直接或間接公開個人資料或通信內容。(告訴乃論)
但若由板主先行發現,或由其他板友提出檢舉,板主得先向看板警察局申請鎖文
或其他必要之處理,待當事人提出檢舉後進行板務懲處。
若文章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經板主主觀認定為未經授權之個人資料,
得於發現時將該資料刪除並先行設定水桶7天,於水桶後24小時發布該公告,
經個人資料權利人說明證實授權,板主查證屬實後解除該水桶。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7天,原文章刪除。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
作者: psychodoctor (薛西弗斯)   2018-04-25 00:33:00
早就知道你在想什麼,清者自清確定是假的,你再來秀下限不遲重考板台大醫那個是被別人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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