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釋板規 2-2-b (刪推文板規)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8-07-03 16:27:33
依板規 5-5 ,對於現行板規 2-2-b 進行解釋,作為板規 2-2-b 之補充。
解釋爭點
1.何謂板規 2-2-b 所處罰的對象?
2.看板使用者推文權利與發文者對文章推文的界線為何?
說明
現行板規 2-2-b 規定,禁止發文者惡意修改推文。所謂修改推文,於本板過往
亦包含刪除推文(下同),並非完全禁止發文者將該文章的推文進行修改,先以敘明。
觀本板過去對於板規 2-2-b 的執行情形,係由板主主觀認定是否為惡意修改,
多數板友可能對是否構成惡意有所疑慮,且發文者與板主對於惡意定義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這邊作為補充。
有關板規 2-2-b 所規定的惡意,是基於公共利益所開放對發文者的彈性空間,
發文者如發現文章有違反板規的推文(例如散布個資等),在板主尚未處理前得將其修改
,於修改後向板主告知,板主視情節進行裁奪(包含水桶或請發文者恢復推文),或是推
文者向發文者請求修改,於此範圍內,均非板規 2-2-b 所指明的惡意,不做處罰對象。
若發文者因過失將推文刪除,請盡速告知板主,由板主調閱編輯紀錄將其恢復
,若有使用者推文告知推文遭刪除,且未符合上述意旨,板主有裁量是否處分的權力,
因上開情形下為規避板規 2-2-b 而將文章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至於有發文者於發文時可能有預設文章方向,例如不希望出現特定詞語,在
考量推文者自由回覆的權利與發文者發文權利下,得於文章明示後,將該時間後不符合
的推文刪除。惟刪除推文的理由,除於文章明示外,亦需符合公共利益意旨。
本板有發言權限的使用者,在未違反板規的情況下,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此為
本板(站)為保障使用者能實現自我等促進公共利益,板主應給予極大限度的尊重,然板
主可因實際需求,考量看板方向,依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進行適當的限制。
SENIORHIGH littlebike/lee457088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