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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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038 sXX 8/10 joeyhsu10 □ [討論] 大考中心 出包
處置事由
檢視文章原始內文,
經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分發會)說明與事實不符,
該文章衍生爭議,除造成看板短期混亂外,
亦有涉及刑事責任之疑慮,
如有關單位有需要完整記錄提起法律訴訟,敬請依站務程序進行。
(註:#1NK-3pgM (Announce) )
縱使非本人提供之圖文,亦已發文者作為處分對象。
另有板友提到該使用者疑似與日前遭看板暫停發言之 tracy3514 使用者為分身關係,
有關案件依板規 4-1 ,
板主於 7/20 至組務板 #1RKUmOm5 (Uni-Service)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申請,
惟該申請案群組長尚未批核,應屬板務部門瑕疵,
為求慎重避免侵害板友發言權利,需待帳號部判定做後續處分,
若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持有,
則本次處分應以再犯計,同時依板規 4-3 加重 1 年水桶處分,
事後有改判之需求會另行發布公告,並以敘明。
引用板規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並得視情況退文
,若將違規部分刪除,板主亦得視情節追究責任。
3-2-d. 刻意散布客觀上之非事實。
處置措施
暫停發言90天,原文章退回。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