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來源: 教育部國教署 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133992號函
◎情報內容:
主旨:學校不得因辦理活動而影響學生行使公民投票權,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
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二、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第1項)學校於學期
中辦理之課業輔導,應安排於每日正式課程之後;……。(第2項)前項輔導課程,每週
不得逾5日,且不得於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實施。……。」
三、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辦之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凡符合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年滿18歲之國
民(包括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均享有公民投票權。
四、依前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不得於例假日實施學生課業輔導,亦不得因舉辦活動影響
學生行使公民投票權。
五、副本抄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本權責督導貴管學校確依規定辦理)。
(以上為公文原文)
◎原始連結:https://goo.gl/XVsnmg (彰化高中上傳校網公文版)
◎心得:
之前看到版上有人在問,剛好臉書和校網都有這個訊息,所以就轉過來
國教署明令公私立學校都不能因為輔導課或其他理由,阻礙學生去公投
(不過假日上輔導課本來就違法啦)
歡迎高三滿18的同學,都能在那天去投票行使公投權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