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文章
[問題] 財金 vs 法律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53940911.A.08D.html
處置事由
經板友來信檢舉,該文作者QooQ的分身已被本板永久水桶。
本板水桶公告:#1R3fpVHG (SENIORHIGH)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527684319.A.450.html
帳號部判定:#1SdTt7MK (ID_Multi)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53849799.A.594.html
引用板規
第四章:分身
4-2. 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人持有之帳號,帳號之間互為分身,無主從之差別。
4-3. 分身關係成立,皆依原判決之水桶日加上一年水桶,重新設定於同人所有之帳號。
處置措施
依板規停止發言10年。原文已自刪。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