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文章
#1T9TQoj8 (SENIORHIGH) [問題] 大一新生九月中請假適合嗎?
噓 jeremiah81: 原po真屁孩 07/11 17:03
處置事由
對板友人身攻擊,經被攻擊者本人來信檢舉。
引用板規
第三章:不當內容
3-1. 本章規範內容包含ID、暱稱、內文、簽名檔、推文。
3-2. 有下列內容者,初犯水桶3個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
3-2-f. 直接或間接對「人格」之侮辱、人身攻擊。
第五章:執行與申訴
5-10. 板主得依個案視情節輕重,並考量當事人狀況,以警告進行板務懲處,
其效力視為初犯一次,下次違反板規適用再犯罰則。
處置措施
我這邊判定屁孩不算很強烈的攻擊,但考量到被控訴者挑釁在先,後又回嘴原po,
所以雖不致處以水桶三個月,還是依板規警告一次。也再次提醒板友有話好好說。
申訴救濟
依本板板規說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關板務處分,請依循以下程序進行:
一、與原判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請勿用app私訊系統)進行溝通,
原判板主需於收到信件後72小時判定是否變更或維持原判決。
二、若對該溝通結論不服者,得以群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議討論,並得視需要進行暫時處分。
若討論時間需要超過72小時,則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對最後判決仍不服者,得前往組務申訴看板 Uni-LawServ 板發文申訴。
如未依本條規定之程序進行,板主視情節不受理,並加重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