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j9019 (肥宅好吃 ^Q^)》之銘言:
: 距離學測好像剩100天 趁還來得及別隨隨便便跳上名為法律系的賊船
: 以下原因
: 1:刻版印象
: 如果覺得在中華民國念法律系能夠跟古美門一樣開五速嘴噴對造體無完膚,拜託先去法院
: 旁聽一下
: 那種現象絕對不會發生在中華民國法庭 畢竟制度不同 在這裡你頂多只會聽到兩造拼命吵
: 構成要件以及主觀上犯意 能聽到這種情況已經是祖上積德
: 更多時候是以和為貴 拼命勸和解
: 也不要以外考上司法官就能耍威風 我們偉哉大中華的法律體系是混一起做撒尿牛丸的改
: 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 直接導致法官檢察官都他媽直接過勞
: 更別提考上後會被一堆低能罵說恐龍法官、替壞人脫罪等等 完全不考慮是智障民眾選出
: 智障立委定出智障法律 操
像古美門流暢的開噴真的是不可能,因為還要等書記官打字及法官吸收
但與對造互嘴甚至跟司法官吵架我都幹過
不過每次「發作後」都很後悔,這不是很健康的情形
我們法律人在處理的,無非是「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這兩塊
學校教的大都是在處理後面,但實務運作時光事實就要釐清很久
你仔細聽的話,其實台、日、韓、西洋劇都在吵差不多的東西
而司法官過勞的原因我覺得爛訴及人力不足的問題較大
不能全怪當事人進行主義
而且我有時會覺得,我國真的是在走這個制度嗎?
: 2:法律圈極度封閉(物理)
: 如果說有什麼東西比9.2老人的思想還封閉的話,絕對是法律界。
: 法律系是一個你讀幾年就教你考試幾年的系所,驚奇四修人什麼的都還算小事
: 大三大四開始面對研究所+國考壓力真的會把人逼瘋
: 什麼都是假的 榜單上有你才是真的。
: 然後學分又是數一數二的重 學的東西又深又廣
: 隨便一個爭點都能開花出來三四個學說外加實務見解 一張四題的考卷80分鐘寫不完根本
: 家常便飯
我班排常常倒數一二名,就學以來還真的沒聽過有四修的
不過非常同意原po說的壓力會把人逼瘋
還記得大四時,別人只要修到最低下限學分
我的課表卻像法制史,橫貫大一到大四
導致準備研究所的時間受到壓縮
(那是個人人都考研究所的時代,沒考上常覺得自己烏有了)
考前壓力爆表竟然抱著女友打給我爸痛哭(wtf
重點是我爸也不敢安慰我說:考不上也沒關係
但我覺得分析法律的基本功很重要
除了國考,在回覆當事人或是開庭的臨場反應
都仰賴曾經的苦工
但你話術點滿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讀法律系還能夠雙主其他科系 就算只是歷史系那種我都覺得是神人
: 3:法律圈極度封閉(學理)
: 出國考的就那幾個+他們的弟子 沒照他們學說寫基本上能準備報名明年考試了
: 機掰一點的還會出獨門暗器 操你媽
據我所知,現在幾乎是分豬肉的出題方式(除了民訴我想不通)
各校都有教授甚至實務界的來參與出題
而且有平行雙閱的制度後,獨門暗器影響甚微
像我書念的比別人少,只寫通說跟實務還是能上榜,真的別怕!
律訓時,某些私校的人數甚至還比某些國立大學多
: 4:背背背 一直背
: 之前高中肥宅我聽讀法律的學長姐說不用背法條
: 這句話嚴格說來沒有錯 畢竟國考會附
: 但拍謝 其他考試都沒附 你還是乖乖的背吧 光是民法本篇就1200多條
: 除了法條之外你還有一堆學說 一堆實務見解 一堆判例 一堆大法官釋字 一堆立法理由
: 雖然說這些仔細想都會有他的一套邏輯在 但相信我 死背真的最快 理解到後來會整個亂
: 掉
: 畢竟中華民國法律一般抄 德派日派和英美抄過來的背後邏輯完全不一樣
: 學中華民國法律送你德國日本英美法律 超級佛心
而且還有抄錯的情形喔 ( ^.< )
「法律的重點是怎麼運用,所以理解很重要」
我都是這樣跟學弟妹以及自己的學生說的
但我真的看過有人天賦異稟,僅靠著死背就上榜
我們一般人沒練過,腦容量比人家小的,還是乖乖理解方便吞下
: 5:學理跟實務脫節
: 大陸法系的重點在於法釋義學
: 說穿了就是演繹法 和海洋法系反覆參考過往判例的歸納法不同
: 法釋義學基本上就是學者認為這個社會應該怎樣運行 但實際上根本兩回事
: 還他媽要背一堆實務上根本沒出現過的奇葩學說 幹
: 6:你以為的法律跟實際上的法律根本兩回事
: 舉例來說 甲持鐵橇破窗進入乙屋行竊 過程中發現乙患有殘疾之女兒丙 心生憐憫遂放棄
: 行竊
: 正常人大概就覺得竊盜未遂
: 但我受到的訓練會讓我這樣寫:
: 甲持鐵橇破壞乙屋之門窗之行為顯然該當刑法354毀損罪
: 甲侵入乙之住宅之行為顯然該當刑法306非法侵入住宅
: 甲行竊之行為顯然該當刑法320竊盜罪
: 甲持鐵橇入室行竊顯然該當刑法321加重竊盜罪
: 上述之306、320及321依法條競合僅論以刑法321加重竊盜
: 又刑法354被321所吸收,因此甲該當刑法321加重竊盜罪
: 惟甲因見丙心生憐憫進而中止其竊盜之行為,得按刑法27條所述之中止未遂減輕或免除其
: 刑
: 大概是這樣 競合那裡不太確定是想像競合還是法條競合 我覺得是都可以
: 一個簡單的案件可以寫出這麼多 逞論更複雜的案件
: 要去準備債傯ㄌ 當法律人之前真的請三思 幹
現在判例制度廢掉了,大法庭上路,可以期待不同思維了
(btw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是不同的概念,這邊還要多想想如何能充分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