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服役約7個月 標準上班打卡 週休二日
單位約十幾位替代役 相處得還算不錯 和長官也一直相安無事
最近長官不知道哪條筋想到 變的比較暴躁 也多出了不少規定
但有些規定我認為有點問題 想提出來和大家討論
其中一條是
1.
"星期五請病假 星期六日照算 到星期一時累計三日即送輔導教育(回成功嶺)
(以下是簽送方法 下略)"
我知道語意有點不通- - 但原規定就是這樣寫 跑去問管幹他的解釋是
長官就是星期五不給你請病假 不然六日就記擅離職守
如果累計滿72小時擅離職守就回成功領
我有問到這條的合理性之類
他說: 反正現在沒有人觸犯這條 相安無事就好
我知道原規定是: 星期五若擅離職守 則星期六日照計 所以會直接衝破72小時
但沒聽說過請病假不行的???? 替代役禁止生病?
想說不想等出事情再求救 畢竟我們這邊十幾個替代役 哪天真的有人週五生病也不一定
因為這條是最近長官親自加進去的 實行可能性很高
所以想說現況有沒有什麼應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