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幫學弟發聲一下,以下文字由他提供:
本人是替代役123梯目前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服役,因為新竹區監理所所署轄站《桃園監理站》遭到民眾檢舉沒人接聽電話、現場服務等候半天而上新聞、報紙。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因此調遣人力資源,在7/11號上午時告知要調到桃園站支援,完全不顧役男意願,而且我早上才得知此消息,7/11號當天後來又突然告訴我下午13:00就要到桃園站報到,完全沒預警下我只有不到1小時要把我在這住宿的東西全部打包帶走,而且我在新竹區監理所的交通工具有一部機車,完全就帶不走。只叫我以後自己回來拿,完全沒有調遣的配套措施,也沒有任何正式公文告知,됊N這樣為了面子(因為7/11當天下午有交通部局長會來關切)將我們替代役立即的調走。完全枉顧我們的權益。
新竹區監理所除了我以外還有另一名132梯的替代役一起以"支援"的名義被調到桃園監理站,新竹區監理所所長說跟我一起調來的那名替代役支援到7/25就能回去新竹區監理所,由於我8/6號即將退伍,就乾脆直接叫我在桃園監理站退伍不用回新竹區監理所,完全不顧役男感受,以支援的名義為什麼我需要在桃園退伍!?而且我在新竹區監理所還的話有許多東西未帶走且未處理完(因為當時只有不到一小時的收拾時間)。以上是我覺得權益被枉顧的事實,謝謝。
請鑑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