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大家好,以下是我碰到的問題,想請教版上各位學長們,是否有超出所謂的輔助
性業務的定義。
事情是這樣,我們醫院在六月的時候,主計室的學姊生病了,所以必須要有人填上學姊的
位置,所以醫院進行人力調動,醫院把在職能治療科的會計釣上來補上學姊的空缺,並將
主計室的替代役同袍換到醫科辦公室,再將我換到職能治療科 (原來NBA的三方交易就是
這麼一回事啊)。於是我被換到了職能治療科,其實這調動,我在最後才被通知,通知後
,立馬發全院公告,這種高效率,在公家機關還真是少見。
而過了一個月,我發現我承接的業務,根本是職能治療會計的業務,我的業務如下:
1.復健基金會計:這業務就是將本院病人所開的商店的帳目統計出來,我必須跟主計室
聯繫,以便我算每月的收入、支出、管理費、獎勵金,這是一部份,另外一部分則是,當
商店要採購時,公文第一關要經過我,作登記、簽名才會繼續往上呈。
2.支持性就業行政:所謂行政,就是我們科室裡,有兩位就業輔導員,他們一個月所有
花的錢,像是薪資、差旅費、通話費、勞保、勞退、健保,我要蒐集以上的支出憑證,以
便做整個月的核銷。
3.職訓班行政:職訓班就是跟支持性就業是一體的,我負責的部分是講師的印領清冊,
我要去找講師簽名,已編經費順利的核發。
4.支援科室各種活動的支援,病友移動時,協助轉送防止病人烙跑,還有像是下個月病
友的鳳凰盃,我要幫忙訓練病友,諸如此類。
以許有人看到我要簽名,這點我提過,我跟主任說,我是替代役不能蓋章,他說其他人可
以,為什麼你不行? 應該只要co-sign就可以了吧?
請大家幫我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