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申請時公所兵役課的承辦人說我的狀況太特殊,今天看到上面有版友發問類似的事情
雖然是少數,但就讓有類似家庭因素的人當作參考。
閱讀前提醒:或許我的家庭跟大多數人不太一樣,但請不要評論我的家庭、父母。
法律會修正,可能之後我的經驗已經不符合時下法令,請以法律規定為準。
文長,慎入。
家庭概況:我(役男本人)、父(60歲)、母(55歲,離異)
姐(24歲,未嫁出,同母異父)、兄、姐數名(年齡、婚姻、體況未知)
白話文詳述:從小我就知道媽媽是帶著姐姐再婚嫁給爸爸,而母親與前夫也還有數名子女
但家母與前夫離婚時,其餘子女監護權都在家母的前夫手上。
家母再婚時,姐姐沒有與家父辦理收養,換言之,姐姐與家父只是姻親關係
父、母婚後也只生了我一個小孩。
我的父、母在我國中時協議離婚,我的監護權由父親取得,並同居共營生活
申請前準備:瞭解自身家庭狀況、成員,搞不好會有意外的收穫!?
查詢法律條文(補充1)。若明顯不符合規定,後面的功夫就都省下來了。
PTT替代役版爬文(搜尋家因相關文章)(補充2)
請教有申請經驗、有經手相關業務的人。
申請過程:1消除緩徵的身分(畢業、休業、休學等證明文件)。
2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全戶、有記事,從父母結婚開始一直到離婚、
搬遷等,只要役男戶籍有異動就都要,以及一份已離異父母的最近騰本。
像我就是申請家母現況的戶籍謄本。(離婚後母親的異動不用逐份申請,
若離婚之一方無法取得聯繫也可由役男申請他的最近狀況騰本,詳洽戶政)
3戶籍地的公所兵役課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先問我要申請什麼,拿一張影印的法條給我看問我要以哪一條申請
我就指著紙張上的法條跟他說 這條。他面露難色的詳細詢我的家庭狀況。
我也從頭說一次給他聽,承辦人員聽完後沉思,後詢問我的父、母、姐體況
我回 他們都很健康,沒有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他再問 家裡經濟狀況。我回 我跟爸爸都有收入,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那你先去申請謄本來再說,從你父母結婚後到現在的]。他準備起身走人
都帶來了,我就是來申請的。他轉頭看著我又坐回他的位置上。
承辦員緩緩的說,他很少遇到用這條(指申請辦法第11條第1項),就算
有也是重大傷病的,沒遇過這種離婚、又有同母異父兄姐的。所以他剛剛才
問那麼多,想幫我用其他比較常見、沒有爭議的法條申請。最後他還是收件
幫我申請,但一再的說他沒遇過這種,一切以市政府的公文為準。
4一星期後,公所承辦人員打來,我接到補件要求的電話。
原來父親與家母結婚前也曾有過一段婚姻,被要求補父親與前妻從結婚到離
婚的戶籍謄本,要查家父有沒有其他子女。(還好!? 沒有)
5補件完兩星期後收到市政府公文(平信),核准!
6核准公文後兩個月,里幹事送來W139梯次替代役徵集令。
7平安、順利的渡過服役的日子(希望)。
補充:1相關條文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役政署查詢
2在版內搜尋文章時先搜尋【家】再搜尋【因】,這樣就會有文章標題為 家因
與 家庭因素 的文章。若只分別搜尋【家因】、【家庭因素】就會少了另一
種關鍵字標題的文章。
謝謝你的耐心看完這篇心得文,也請祝我登入後能平安順利。 139梯報到,學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