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我是在去年九月開始服役的役男,
之後在服役期間(今年五月)因車禍骨折而進行手術,
目前已申請傷病停役,八月時也已經收到役政署的停役函。
但於上周又收到區公所的體位未定通知書,
去電詢問後得知需要一年後進行複檢,
而退伍令(停役令?)須等一年後複檢體位確定後才會開出,
請問一年後複檢體位改變是只影響到以下嗎?
ex:判常備役體位→替代役備役 (免回役)
判免役→免役
在此小弟有幾個問題:
1.請問我的狀況是免予回役沒錯吧?
(詢問役政署承辦人跟爬文發現是免回役,
但今天區公所承辦人跟我說不一定,要等一年後通知)
2.目前因恢復情況不錯,有找到工作,但需附上退伍令或免役令,
請問這種狀況是先給公司停役令後一年後再補嗎?
或是版友有經驗可以申請其他證明之類的呢?
(打給區公所的小姐說他也不知道,叫我自己查)
麻煩有經驗的學長以及板友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