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esomeDay (Mr.Awesome)》之銘言:
: 各位好, 我想請問
: 家中 母親 是 輕度身心障礙 及 重大傷病 (卡證:有效期限 103-10-6 )
這個時間我覺得非常充裕啊
既然區公所的人都建議你用1申請
你就造他的意思申請就好啦
不過你擔心的話
其他的部分可以同步進行
等到1被退件了,馬上補充其他文件
他們會等你的
不然這個可以申訴的
: 以及 奶奶 是 重大傷病
: 因此要根據第四點來申請家因替代役
: 1. 理論上來說 只要母親的重大傷病 就可以申請 , 但是考慮到有效期限
: 因為申請至核定標準約兩周時間,怕來不及被退件。
: 2. 因為申請 家屬二人以上輕度身債以及重大傷害 。
: 奶奶部分比較麻煩,需要調出全戶戶籍資料 以及奶奶結婚至今的戶籍謄本,
: 來證明照顧義務。
: 關於 1. 區公所建議我以1來申請,但是考慮到有效期限,我怕會被退件。
: 想直接以 2來申請,但是區公所很怕麻煩似的一直欲說服我以1來申請。
: 請問
: 我是否可以直接 三個資格都附上來避免被退件的問題呢?
: 還是直接以1來申請就可以, 審定以"申請日為主" ?
: (我是有思考過可以再申請補發的問題,但是怕麻煩想直接以一次通過以2來申請)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