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男友爸爸的是英國人
之前他都是拿英國護照
今年大學畢業後回台灣就申請立刻台灣的身分證當台灣人
現在他有兩本護照
拿到身分證後他也馬上自己去申請當兵
他看到以下新聞內容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116/19517.htm
根據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
『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
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他應該是有服替代役的資格嗎?
之前從沒被徵招過 所以不可能是緩徵
也已經體檢完了 (當初體檢時蹲不下去有跌倒 醫生說開證明就好)
體檢單下午就會寄到
那這樣他是什麼情況呢?
他是今年才開始有台灣人身分的
這樣還來得及申請或更改為替代役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