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我是 海岸線很長、模樣的也很長的某縣 教育役
最近一位班級導師生病,要請長期病假
原本要兼任行政、輔導的老師因為找不到代課老師,原本想要以無薪方式代課
(每個老師有限定上課時數,不可超終點,多上課不能算錢。
行政職的老師鐘點限制時數會更少)
(小校找無代課老師)
今天該位老師身體也出問題
可能無法代課
因此,我具有教師證,有代理代課經驗
基於互相幫助,並且發揮政府設立教育替代役之立意之下
想幫忙(免費也好)代課
教務主任、人事 也希望我幫忙
(但根據學長口述經驗,校長非常不喜歡替代役男接觸教學事務,認為替代役就是兵
甚至連免費輔導都不行)
(註:管理人是總務主任)
雖然以理性來講,裝死繼續打雜可以免去一堆麻煩
但基於良心,很希望能夠代課
除了減輕老師負擔,也是擔心一直換老師的低年級未來會有很多狀況
人事建議我找出法規來
然而尋找法規,沒有找到特殊狀況的法規
僅僅只有高雄教育局軍訓室一條沒有公文依據、很模糊的說明
http://163.32.86.7/khmtas/script1/law.htm?jobcode=6381
九、教師證役男分發及運用原則說明:
(一)具教師證役男由教育部統籌分發需求學校服勤,未經教育部核准不得自
行調動。
(二)具教師證役男之運用,以平衡城鄉教育差距、輔助特殊職能教育、協助
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工作為原則。
(三)具教師證役男之運用不可排擠教師之員額與進用。
(四)教育替代役應徵服役,已支領規定之薪給,應不可再支領代課鐘點費,
若教師因故請病假、事假、協助已具教師證役男代課,
學校應追繳該教師請假授課之鐘點費。
其中第四條大致是說:可以因為教師的突發狀況代課,但不能領薪。該因故老師的薪水必
須由學校繳回上層機關。
問題是 1. 這是高雄教育局軍訓室的說法,也許其他縣市不適用
2. 沒有公文文號作為佐證,連網路搜尋都查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