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替代役請、休假,不需要其他替代役當代理人吧?(雖然好像習
慣上會比照正式職員要給學長、學弟簽一下代理的位置。)
發言者:高雄市政府兵役局 (2014/05/07)
親愛的張先生您好:
感謝您能上本局網站並提供留言,謹就您所提出之問題答覆如下:
一、替代役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替代役,指役齡男子於需用機關擔任輔助
性工作,履行政府公共事務或其他社會服務」。法規內容明確界定替代役役男於服勤處所
擔任者為「輔助性工作」,屬協助性質,與經銓敘部合格實授、擔任有特定獨任職務之公
務人員不同,爰於請(補)假時,無職務代理人制度之適用。
二、如尚有不瞭解之處,請以電話:07-3368333分機2709與本局軍務科陳小姐聯絡。
順頌平安
高雄市政府兵役局局長 黃憲東 敬上
這篇留言的網址
http://mildp.kcg.gov.tw/soldier_ans.php?type=1&no=435
※ 引述《shadow406 (shadow)》之銘言:
: 各位版友大家好
: 想請教一下,小弟我現在在政府單位服勤。單位有個正職人員常請假
: 就要替代役當職務代理人,有時替代役是連名子好像也真的被掛上職
: 務代理人的欄位?(這部分不清楚他們電腦到底怎樣設定)
: 可是,他人是正職人員、是公務員!替代役案規定不能當作職務代理
: 人吧?而且又不是整個單位只有兩個人(一個正職、一個替代役)。替
: 代役又不像其他約聘、公務員之類的完全正式屬於這單位的編制,只
: 是來服勤做協助性的工作!
: 況且!職務代理人有一套職務代理人的規定吧?每次都以"這工作對
: 單位而言很重要,止有替代役會,所以就要替代役當代理人。"這種
: 說法感覺很有問題。
: 如果說只有替代役會,那之前沒有替代役的時候豈非業務整個停擺?
: 這哪有可能!
: 而如果真的是該員請假後止有替代役會,這豈非工作分配有問題?替
: 代役是擔任協助、輔助性工作,但這種工作分配方式難道不是超過所
: 謂"協助",而是把該業務責任丟到替代役身上?不是好像有規定替代
: 役的工作不能有影響民眾權益之類的條文?
: 查了相關規定,沒看到明確的條文,講得頗含蓄。而問長官,長官說
: 當然不能當作職務代理人,可是用一堆技術性迴避的方式,到後來還
: 是都要替代役接下工作。有沒有哪些版友有遇到類似狀況?又或者對
: 條文、規定比較熟悉的,能否請幫忙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