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最近學弟過得不是很好,想幫他問幾個住宿和通勤方面的問題。
學弟住宿的地點為廢棄學校,距離上班地點有3.5公里,該處無公車,學弟亦無交通
工具(汽機車腳踏車皆無),請問這樣是否能申訴或貼補交通費?還是說只能默默地用走
的上下班及放假走路去車站回家(放假就要先從學校走回宿舍3.5公里+宿舍到最近車站
2.4公里,將近6公里),當兵當到早晚要運動3000也是滿健康的(誤)...服勤縣市是苗栗
,希望有當地服勤學長們能幫忙解答。
另外規章有規定住宿的基本配備,如果有缺少是否都可以申請?目前缺少洗衣機和對
外通聯設備。如果主任不想弄,這點是否能上訴(因為有前例了,主任很不想花那個錢)
,目前學弟還是手洗衣服的樣子,想讓住宿設備完善一點。
感謝大家花時間看這篇菜味測漏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