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283005 (tr283005)》之銘言:
: 目的:向桃園縣中壢市公所申請103年12月9日開放申請600名替代役員額
: 本人背景:鐵路特考及格(103年4月生效),雲林科技大學延修中(學分已完成且英檢已
: 達到門檻),單純是因為大四下的時候學分都修完了,但英文很爛,一直到今年8/31英檢
: 好不容易才通過學校規定的門檻,但必須要延修到103年1月31日。(校方當時說,8/31新
: 多益就算考過了,也必須要在104年1月才可以申請畢業手續) P.S.雲科畢業離校手續於
: 104年1月12~1月19開放申請。
: 過程:
: 12/9一大早跑去市公所申請,承辦人員一看到我的資料就跟我說:「你的緩徵是到103年6
: 月30日喔。」
: 我回說:「對阿,但是我學分都修完了,英檢門檻也通過了,只需要在"明年1月中"回學校跑畢
: 畢業流程,只需要一天不到的時間,畢業證書一拿到就可以到軍訓組那邊消滅緩徵了。」
: 承辦人員跟我說:「那你必須請學校的單位"開證明"說你可以如期畢業。」
: 於是.....本人立馬從中壢花了2小時半殺回斗六(雲科)請學校開證明。(畢業證明必須本
: 人親自到場開)
: 證明內容如下....
: .
: 茲證明學生 XXX (身分證字號HXXXXXXXX)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生,為本校企業管理系大學
: 學部學生(學校 99XXXXX),"修課已達規定之畢業學分,本學期(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若完
: 成修習之科目,並"辦妥"離校手續,即可畢業領取學位證書。
: 於是我將學校開的證明傳真回中壢市公所...
: 中壢市公所的承辦小姐說要再傳真給桃園縣縣政府問問可不可以....
: 不久中壢市公所的承辦小姐說,縣政府不接受,原因在於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太籠統....
: 沒有確切時間。
: 我們學校註冊組組長聽了大發雷霆... 打電話到桃園縣政府去吵架= ="
: 註冊組組長說為什麼你們兵役單位要這樣刁難我們學生,證明書的規格統一就是這樣子,
: 以前從沒被拒絕過,這是第一次被否定....
: 於是縣政府兵役單位和學校就這樣誰也不讓誰....
: (雲科註冊組說證明文件規格就是這樣103年度第一學期;役政單位說必須要有確切時間)
: 我好奇的問題是....
: 一、既然學校都證明我可以如期畢業,那為何縣政府以及內政部役政署的承辦人員依然不
: 接受呢?(一旦畢業證書下來,拿證書去雲科教室是那邊,只需一天就可以把我的緩徵事
: 由消滅。)
: 二、學校已能證明我能如期畢業了,那是不是就符合申請條件中限制條件裡的規定呢(役
: 男緩徵原因或延期畢業事由能於104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 "得"在法律用字就是可以的意思.....,如果把得改成可以....
: 結論是,既然學校能證明我可以如期(103年1月31日前)畢業了,那為什麼,中壢市公所、
: 桃園縣政府民政課、內政部役政署這三個單位,要剝奪我申請一般替代役的權益呢?
本人狀況和本文作者相同,
學校也幫我開證明如同此篇,
最後部分寫上成績送達且及格可於本學期畢業,
但是在傳真給桃園縣政府,
承辦人員就說這無法申請,
請示學校部分,
學校說之前都是這樣開證明的,不懂為什麼不行,
但是....同樣的證明,
聽說在別的縣市就可以申請,
不知道是不是桃園縣政府把關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