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llate5566 (Hsuan)》之銘言:
: ※ 引述《Ecampus (7.7)》之銘言:
: : ㄏㄏ 我朋友當初抽到替代役的時候
: : 聽人說只要在1/31之前 交修業證明書就好
: : 他想說1/31早上再去交畢業證書就好
: : 但剛剛才發現1/31是禮拜6
: : 又少了一個跟大家搶役別的競爭對手了
: 是都要繳嗎 囧
: 我是去年6月就畢業了
: 想說這次應該沒緩徵問題= =
: 就沒想說要去繳畢業證書
: 不過抽籤通知單那張是寫我畢業了啦
: 看到這篇文頗實讓我有點緊張= =
: 感謝大家解惑!!
借你的標題用一下~
小弟目前在區公所的人文課服役
日前有個役男他是去年四月份有申請到一般替代役,但是卻延畢了
他大概在1/26(確切日期有點忘了),拿著畢業證書來到公所繳交
認為1/31之前緩徵原因消滅,應該還是會有替代役資格,於是開心的來了
但是公所承辦員卻說來不及了,因為1/29的徵集令已經發出了
然後承辦員說這是今年度最後一梯次
也就是說你的替代役資格將會被取消,他聽到這樣愣了一下,
但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只好摸摸鼻子算了就離開了。
我想問的問題是說,在我的粗淺認知裡面"應該"在1/31之前取消緩徵原因
就要保有替代役資格,怎麼會因為最後一梯的徵集令已經發出,因此取消了資格?
想問問看板上的大家,是我的觀念錯誤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