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小二時被診斷出有"陣發性心室上心搏過速"(當時是看小兒科,非心臟科)
並在九年前,也就是13歲時接受了心導管燒灼手術
我也上網查了"體位區分標準表"
表上是這樣寫:
第58項-「心律不整」規定:
「陣發性心室上心搏過速或經不整脈燒灼術治癒者」,屬免役體位。
但是問題來了,小弟前幾天去三重聯合醫院體檢時
他們要我回來複檢
複檢當天醫生跟我說,要我裝上"心率紀錄器"24小時紀錄心電圖
並跟我說,如果沒有再發作的話,可能還是要當兵
因為手術是九年前做的,太久以前了,兵役課不會裡我
體位標準表的意思是:只要有這種病,有沒有做過燒灼術都是免役體位
但醫生跟我說的又不一樣。
因此小弟想請問板上有沒有跟我一樣病例的大大可以給我點指示
是,我說的心導管手術就是指不整脈燒灼術,不同講法而已心律不整有分很多種,有的是正常體位有的是免役,小弟為了標題方便,因此指用心律不整代稱
問醫生阿 當這體檢板阿鄉民跟你說可以 結果判定還是要當 會被告詐欺嗎?
可是版規說可以問免役申請的問題..我不會告人 嗚嗚 我只是很緊張
可以問申請阿 但你這是判定問題鄉民可以教你如何申請 沒辦法幫你判定如有問題 應該拿這條去問公所和醫生 它們自然會解釋
謝謝您的指點,小弟禮拜一會去區公所詢問,但還是希望將問題留在這裏,希望能得到一些解答,因為ptt能查到的體檢文章都是神魔之塔的...
作者:
fujisan (富士山)
2015-02-08 03:36:00沒有照心臟超音波嗎?
作者:
kira1116 (kira1116)
2015-02-08 10:26:00想那麼多沒用啦 最後判定的是市政府 有些醫生根本也搞不清楚體位標準 所以不要擔心啦
作者:
vovo747 (普通生活)
2015-02-08 16:14:00我心律不整 已退伍
不行~我心律不整體位替代役不過有動過手術的好像有機會免疫
依規定來看怎麼看都是免役 去問問吧另外陣發性心室上心搏過速只是心律不整的一種其他樓只有說自己心律不整要替代役的就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