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去年五月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後
因為一直都有無原因小腿痠和腰麻的毛病
在今年三月去看了骨科,醫生安排照了MRI和肌電診療,
醫生說我有點椎間盤突出
他說我不應該在再做任何需要跑跳的運動
我提起即將當兵的事,他就給我開了診斷證明
說我這有"神經根壓迫",應該是可以免役
回家查了發現,我符合139項的敘述,
應是可以免役或替代役體位
向區公所兵役課申請了公費複檢之後,
最近一個月內會被安排到三軍總醫院進行複檢
想請問一下板友,是否有甚麼需要特別注意的?
之前有看到板友說要記得記住醫生的姓名
而且在網路掛號的地方不就查的到當日的醫生了嗎?
還是說他們會另外安排醫生進行複檢?
但記住醫生姓名是為了甚麼?
是有人檢查完之後找到醫生,然後醫生承認診斷錯誤改判體位的例子嗎??
(感覺根本不可能阿@@)
網路上查了很多文章,都說三軍總醫院是最"嚴格"的
而且同樣的部位不能再提出申請複檢
(我已經收到公文了,應該是不能改自費了QQ)
那如果我進了軍中之後依然非常不舒服,
就真的只能硬撐11個月,不能提出複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