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申請家因問題

作者: sam09220 (Sam)   2016-02-15 04:06:44
目前已經在桃園市政府內服役,是體位因素替代役。
最近申請到爸爸的重大傷病卡及中度殘障手冊,依規定是可以申請家庭因素返家住宿。
但我的戶籍地離服勤處所騎車或開車都是一小時內可以到,google地圖上是25-30公里。
那麼我可以申請家因返家住宿但是不要換服勤單位服勤處所嗎?因為距離其實不是很遠開
車騎車一小時內也都能抵達,而且單位服勤久了也習慣不想換了,請問有辦法像這樣申請
家因但不換單位嗎?
還是我要問戶籍地區公所還是我的役男承辦人還是誰呢?
作者: a5353664 (魚孔雀)   2016-02-15 09:04:00
家因的服勤單位好像會統一吧,問你的承辦人員即可
作者: omg456789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2016-02-15 13:35:00
你這個不是真正的家因 只是在專訓時候 符合友到家因的條件吧???希望我沒搞錯
作者: gmoonyh (Moony)   2016-02-15 14:48:00
可以,如果中途轉家因,單位所在地有符合規定,可以不用換單位,就變成可以回家睡覺送件要去區公所,建議先打電話跟公所說要申請家因
作者: ntuooo (cwcho)   2016-03-11 15:03:00
可不換單位住家裡喔要問目前照顧你的承辦可以另外看是否符合提前退役通常在戶籍公所申請報市府與役政署要一個月喔.若符合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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