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朋友無發文權限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扶養義務人是你朋友爸爸,這樣應該無法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看同戶籍內有沒有其他有照顧能力的家屬
同戶籍內只有爸爸媽媽祖母,姑姑均出嫁,朋友無兄弟姐妹
爸爸媽媽祖母->這樣就3人了希望不大,但可以去公所問看看
作者:
iceskyV (Sakanaction)
2016-03-16 16:44:00雖然感覺回答挺不禮貌的但說輪不到你照顧還蠻簡潔有力的 的確如此
作者: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6-03-16 22:55:00確實是如此
作者:
f124 (....)
2016-03-17 14:10:00沒有
作者:
ntuooo (cwcho)
2016-03-18 11:07:00除役男及有能力照顧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若有媽媽這就不行若媽媽無法照顧也要提出證明喔役政署都這樣講了
作者:
FSGuitar (fingerstyle)
2016-03-20 15:08:00上班不算是理由 否則很多人都可以符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