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又來這裡發問了
小弟下單位已經半個多月
由於最近家裡某些因素所以想申請家因
回到故鄉好就近照顧家裡
為此查了法規,發現目前符合一項申請資格
-[父母,配偶,及兄弟姐妹其中一人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且有能
力照顧者除役男本人外僅一人]
我的申請條件是:
父親領有中殘證明
母親為役男(我本人)之外的照顧者
妹妹由於今年重考大學,現在還再跑學校面試程序,尚無學籍
我有打電話去役政署,戶籍地的公所,以及市政府詢問
得到的回答是他們從我的條件來說申請成功的機率算偏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得由機關審而定
我其實很擔心,深怕經過長時間的等待後還是落空
所以小弟想在這裡詢問有類似經驗的各位
1.以我的狀況以及公部門的回答,我申請回鄉服家因是否有望?(我是台中人,目前在東部
服役)
2.申請結果以役政署及市府的回答,至少也要2~3星期才會知道,由於家裡情況有些吃緊
,不曉得是否能在申請時跟他們可否早日出來?或是用電話跟他們說請他們快些?
抱歉,小弟不太會表達
也不是想故意催促公務員們
但是這種擔心家裡又身在遠鄉的心情真的很難熬
為此已經失眠數夜了......
煩請版上先進們賜教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