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YURAMEN (醤油ラーメン)》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有當過管理幹部的學長
: 當初有沒有簽署類似的保密條款
: 像是個資法要保密或是相關的罰則
: 有位已退的管幹朋友
: 口不擇言在FB上嘴砲他學弟
: 結果被學弟揚言要用洩漏役男個資告他
: 偏偏留言時間是上班時間
: 因為朋友是學校老師,所以整個超抖
: 想問問,這種會被事後懲處嗎?
事後懲處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說是替代役的罰勤、記過,退伍之後就會自動消失
但是如果說是刑法上的懲處,只要構成要件該當就成立了
會成立什麼就依照行為內容而定
罵人又可分為傳述不實在的事(毀謗罪)、侮辱性用字(公然侮辱)
至於本篇所指之個資指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其處罰規定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管理幹部也是替代役,肯定說認為屬於最廣義公務員
縱使替代役採否定說認為非公務員身分
也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19條的限制
當然,這兩者間還是有差異的,若是公務員可依刑法44條加重1/2
以上是個人見解,若有錯誤請見諒
是說......刑法本來就是事後處罰
我個人很想問會不會有事後懲處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