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610004094-260402
25歲呂姓替代役男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服役,去年7月20日,無故擅離職
役7日未回役,監理所人員依法將其函送偵辦,呂男到案後辯稱,沒收到通知,不知道要
回去服役。
法院調查後發現,監理所多次去電呂未果,他3年前也逃兵7日遭判拘役55日,已執行
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可加重刑期,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9萬
元罰金,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10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