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視差的問題,體位判定是替代役,
至診所檢查,並請醫師試算,結果達到免役標準,R:-4.5 屈光度-0.5 L:+0.75 屈光度-0.75
此為醫師試算公式 R: -4.5+(-0.5/2)=-4.75
L: +0.75+(-0.75/2)=0.375
視差:-4.75-0.375=-5.125 *(這邊是我覺得與其他文章不同的地方)
爬文的計算方法:
(1).近視或遠視合併散光,屈光度計算為「取散光度數之半數與球面鏡之度數,符號相同者相加,相異者相減」。
(2).兩眼不等視屈光度相差之計算:兩眼屈光度符號相同者相減,相異者相加。
今天收到台大複檢結果:
R:-4.5 屈光度-0.25
L:+1.25 屈光度-1.0
懇請大大解惑 謝謝!